【本报讯】 昨日,深圳莲塘鹏兴路21号的居民向本报投诉称,他们那个小区一共有32户人家,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好,所以居民都拒交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近日威胁居民如果再不交管理费,就要断电断水,居民们害怕这么热的天气没水没电,所以特地向本报求助。
供电供水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电
在居民拒交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就有权利断电断水呢?记者走访了深圳电力行业协会秘书长江克宜。江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江向记者出示了深圳供电局曾发出的一份声明,声明中称个别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或个别单位为达到追收管理费或其他目的,对深圳供电局直供客户擅自采用拉闸停电、限电等手段,还有某些单位在某些公众媒体擅自刊登“停电公告”或“停电通告”等,此类行为损害了深圳供电局的经营自主权,危害供用电安全,并影响正常的供电秩序,造成深圳供电局可能蒙受误会或名誉受损。声明中称,供电局将视情节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记者还致电深圳自来水集团询问有关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根据相关法规,供水是供水管理部门的专营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拉闸停水。
物业管理公司:还有其他好办法吗?
记者接着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方听完记者的问题后一声不吭就挂掉电话。
记者随后联系了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该经理称物业管理公司的此举很多是出于无奈。他说,业主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衣食父母”,如果因为管理太差,业主不给“奶粉钱”,那物业管理公司是活该。但很多情况并非都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错。例如业主因为房子质量问题与发展商发生纠纷而迁怒物业管理公司,或耍赖不交管理费等,在这些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也就“情有可原”了。
该经理还举了一个例子:某公司从不按时缴交管理费,甚至把交管理费作为与有关方面交涉的筹码,一年内,该公司已累计欠费达35万之多。
物业公司做法有无政策依据?
记者还从供电局那里了解到,也曾有人质疑过供电局的声明,称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小区可以采用停电停水等手段催交管理费”,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指出:“可按业主公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追缴”,而有不少业主公约和委托管理合同都明确规定:“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交措施”,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的此举应该是“按章办事”。
对此说法,深圳供电局法律顾问曹叠云的解释是,供电局直接供电给用户,与用户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电,这对业主是不公平的。而且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只是一种格式条款,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下,相关规定是不具有任何权力。(记者季杰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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