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想利用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作为跳槽的砝码,不料,却蹲进了班房。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项军、孙晓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及2年6个月,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被告人项军、孙晓斌原先均为本市一外商独资信息公司的员工,在两人与公司签订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项军及孙晓斌为达到进入某通讯公司工作的目的,无视所签的保密条款,给原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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