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一名七尺男儿竟跑进妇联状告负心妻。昨日,重庆市妇联维权部就接待了这样一个“苦丈夫”,听他哭诉了一段苦等出国打工的妻子7年,妻子回国后竟绝情地跟他翻脸要与他分手的不幸遭遇。
这位“苦丈夫”叫梁岚,今年42岁,是渝中区曾家岩水井湾的居民。1990年,他跟两路口的陈莉结了婚,婚后第二年就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仅有初中文化的梁岚当时在区第二 建筑公司上班,婚后没多久单位就破了产,两口子都没了工作,日子过得异常艰难。1993年,正好赶上重庆市组织一批熟练女工到马耳他服装厂打工,陈莉立即报了名。陈莉走后,梁岚一肩挑起了“爹妈”的双重责任,每天在家悉心照料孩子,成了一个标准的“家庭主男”。孩子长到5岁时陈莉终于回家了,梁岚明显感到妻子有些变化:总觉得简陋的家里这儿不对那儿也不对,同时对梁岚的一些诸如爱抽烟、爱打牌等毛病也不像过去那样能宽容了。1996年8月陈莉再次远赴马耳他,这一去就是整整5年没回家。儿子上小学了,而年岁渐大、又没特长的梁岚还是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去年8月2日,陈莉终于结束了出国打工生涯回了家,梁岚还没来得及高兴,妻子便提出“分手”,梁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争吵不断,离婚在所难免。陈莉十分大方,除了要孩子外,她不要房子、不要家电,自己买的手机也给梁岚,另外还给梁1万元。7月底,渝中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梁岚当庭泪如雨下,他感到十分委屈:房子虽是一楼一底,但地处偏僻的曾家岩下,系父母留下的危房,而且底楼还是妹妹的,所以自家的房子仅30余平方米,妻子的那一份折价不过2万元左右;尤为关键的是,妻子出国7年到底有多少积蓄自己毫不知情,出国前承诺的每月500元生活费也是时断时续,而这笔积蓄肯定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中最大的一部分;如今陈莉只拿1万元跟自己了断,这如何体现“军功章有她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几天后孩子就被接走了,面对空荡荡的老屋墙壁,42岁的汉子梁岚每天晚上都泪湿枕头。经反复思量,他决定上诉,可实在没钱请律师。这时候妹妹无意中提到,近在咫尺的市妇联帮那么多被丈夫欺负的妇女打赢了官司,没听说收过钱,现在丈夫被妻子欺负也可以去找妇联呀!
市妇联常年维权法律顾问赵华听完这个稀奇的“反串版”维权案例,立刻展开了调查取证。他赶到当年组织女工出国打工的重庆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了解陈莉在马耳他的真实收入情况。据该公司境外劳务部门经理王勇介绍,1993年至1996年期间赴马耳他的女工一般月收入都有250至300美元,还不包括其他零星收入,1996年以后工资还有较大增长;陈莉在该国实际工作时间为79个月,即使只按每月250美元计算,全部收入也有18万元人民币左右,扣除20%的生活费(赴马国女工人均水平),陈莉的积蓄至少应在14万元上下!这就是说,如果再算上房子等各项财物,按《婚姻法》有关规定,梁、陈二人离婚每人应分得的财产都应在10万元左右。拿到这份关键证据后梁岚当即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到昨日下午发稿前,梁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市一中院已初步定于本月底开庭再审此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见习记者杨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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