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
南京某区地税局宣布向洗浴场所按摩女征收个税,本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不料竟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反对征税者的逻辑是,如果向按摩女收税,这不是等于承认色情服务的合法性了吗?
这一逻辑其实是不攻自破的:洗浴场所只要获准开业,从理论上讲就是合法企业,按摩女也就是其名正言顺的员工,如果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自然就要交税。这有什么不妥吗?
当然反对者的主要依据是,不少按摩女的收入不全是合法收入,因此如果收税就等于纵容其提供性服务,于道德和法律都相违背。
按摩小姐提供色情服务确实是存在的,而这部分收入确实也是违法的,但问题是这部分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监控,因而也就不可能针对这部分收入征税,这怎么能说是纵容色情服务呢?
洗浴和按摩是一种社会需要,国家不可能禁止;色情服务也是一种“需要”,国家明令要禁止,但操作起来有很大难度(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缺陷)。按摩女的收入一般都有两块,有明有暗,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目前只能对明的进行合法的征税。这是一种现实,谁也不能否认,因而向按摩女征税其实根本就不是问题,根本就没什么可争论的。
事实上,洗浴场所和按摩女的存在与否并不是由税务部门来决定的,而是由人性和国情来决定的,把道德大旗交给税务部门来扛本就是一种错位。
在道义和法律上禁止色情业的存在,都表明了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没有丧失道德理想和人格尊严。这也迫使许多人不可能脸不红心不跳地“享受”性服务。他们的性交易只能是暗地里进行,即便是公然行之的也多局限于一个小圈子里。这应是道德和法律威慑的结果,尽管不理想,但却是不容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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