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确保救助不再异化为收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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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4:02 中国青年报 | ||
吴兰友 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81号国务院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起施行。饱受批评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于被明确废止,从理论上说,孙志刚悲剧将不再发生。但人们也不能盲目乐观。 在很多国家,收容站属于“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福利模式。在寒冬季节,流浪汉和乞丐们因外面太冷,纷纷投奔政府的收容站,等到天气变暖,他们就又开始到外面享受自由去了。 国务院新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收容”为“救助”,一词之变,实乃性质之变,变强制为自愿。不过,就以往的经验看,如何确保救助不在某些地方被异化为收容,实为难题。回首分析孙志刚悲剧,除由于收容遣送办法的模糊性和陈旧性,给执行者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留下漏洞外,更为重要的是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才酿成恶果。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王琳曾讲了一个关于收容遣送的令人痛心的故事:有个民工在遇到盘查时拿出暂住证说“我有暂住证”,执法者一把抓过看也不看就把它撕个粉碎,讥讽地问:“现在你还有吗?” 曾有专家批评:“广东省按照他们的一个地方法规,可以把没有暂住证没有务工证的人收容。”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为此解释说,《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从未有过这样的规定,是个别地方打着维护社会治安的幌子,将以救济为目的的收容制度变异为治安管理手段。 事实确是如此。去年6月下旬,在广东某市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有位副市长公开讲,“外来暂住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申请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卡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做不具备在××市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遣送回原籍”。这段讲话以《不办暂住手续一律遣送原籍》为标题刊登在当地一家报纸上。 由此来看,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制度的人起着关键的作用。取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后,如果某些城市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法律意识,继续借“加强城市管理”之名,变相收容流动人员,也仍将难以避免。 因此,国家还必须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者的监督,严肃处理执法犯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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