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享受到“便民户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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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谢正罡)今年,西安外国语学院2003届毕业生苗卉和兰州交通大学签订了就业协议后,户口一直未迁,最近,恰逢公安部《便民利民三十条》颁布,苗卉根据“应届大学生到西部就业户口随本人意愿”的规定,于昨日将户口落在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据悉,苗卉是西安享受“便民三十条”的第一人。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乐中路派出所户政室见到了苗卉和她父母,该所主管户政的副所长韩西建称,苗卉的情况完全符合《便民利民三十条》中有关“大学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后,户口随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或迁回原籍”的条件,所里根据新近下发的《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按照苗卉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落在长乐中路派出所。据韩所长称,苗卉是新措施颁布以来,西安市第一个享受该项该条便民措施的应届毕业生。 刚刚拿到新户口的苗卉一家非常激动。原来,7月初,苗卉只身一人到兰州交通大学持派遣证报到后,因为没有找到学校户口迁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加上急等返回西安有事,便将从毕业学校转出的相关户口迁转手续又带回了西安。8月7日,一家人在收看央视新闻的时候看到了公安部《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出台的相关节目,他们才知道按照新措施的规定,苗卉的户口完全可以不用迁到兰州去! 随后,他们来到西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咨询,得知完全可以按新措施办理。对于苗卉成了西安第一位办理此项户口业务的应届毕业生,一家人表示:“虽然有点意外,但的确非常有纪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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