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怎么肇事者全成了“临时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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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4:50 新浪观察 | |
作者:刘海明 看新闻报道多了,总结到这样一条“规律”:大凡一个单位的“玩主”在外边惹是生非之后,所在单位马上会发表声明:肇事者和单位无甚关系,他(们)不过是个临时工而已。 九龄童夜晚驾着法院警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消息被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这则后续报道给笔者的第一印象:又是临时工惹的祸。无独有偶,昨天的媒体刚澄清11名采访山西某矿难的受贿记者绝大部分是聘用记者的事实,今天不少媒体紧跟着又刊发了我国保安打人案件中的肇事者百分之九十是“黑保安”的消息(既然是“黑保安”,毫无疑问也该是“临时工”的别称了)。你看,这不全是临时工惹的祸吗? 被媒体曝光后的肇事者全成了“临时工”,怎不让人疑窦顿生?在出事前,怎么没有一个单位肯向社会公布这些先生们的身份究竟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呢。一旦麻烦来了,一句这家伙是临时工,便想打发掉肇事者,打发公众,是不是显得过于简单了点? 这支“临时工”肇事大军中,有没有“正式工”滥竽充数在其中,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肇事者全是临时工,不失为一些单位领导应付媒体、推卸责任的杀手锏。 首先,可以相应减少单位的名誉损失。别小瞧这些“临时工”,个人的能量哪个也不简单,谁叫他们所“傍”的单位是棵名副其实的“大树”。如果是哪家工厂的临时工,在单位里连最基本的职工权益都争取不来,出了厂门恐怕更没人在乎他的存在。这些单位的临时工,想“肇事”都找不到肇事的资本。而能够滋事的那些“临时工肇事者”,哪一个不是利用单位的名气和实力为非作歹的?“黑保安”打人,至少说明这个单位经济实力不错,雇佣得起;记者受贿,说明该新闻单位采访量大,正式记者不够用;法院的司机是临时工,说明该法院坐车的多开车的少。有了坏事,为了最大限度“挽救”单位的整体名誉损失,也不管是不是真的系临时工所为,先给肇事者安个“临时工”的头衔了事。问题是,临时工难道就不是你的职工,当初正式聘用时就没有认真考察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其次,能给领导搭建一个台阶下,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水落船低”。单位职工在外边惹事,作为领导的肯定推脱不了责任。这个时候,有些领导不是认真反思该如何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而是首先考虑个人的得失乃至“安危”。把肇事者说成临时工,无疑会大大减少领导责任。然而,哪个单位的临时工不是经领导肯首后进来的,怎么出了事自己就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呢?临时工肇事也得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这才公平合理。 尤为关键的是,借此机会证明正式工的素质比临时工高多了。肇事者全是临时工干的,这句话的思维模式应该是:肇事者的素质往往很低,临时工的素质通常比较低,所以,肇事者绝大部分都是临时工。这样一种思维逻辑,打死我也不敢苟同。临时工中间素质不高的肯定有,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正式工的素质一定比临时工高。事实上,不少有实权单位在外边兴风作浪的大都是“正式工”,那些“临时工”人家还看不起呢。把肇事者统统包说成是临时工,是刻意“包装”的结果,既不完全符合事实,同时也是对全国所有临时工身份者的歧视。 说肇事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临时工我信,但全成了临时工,这其中该不会掺有水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