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央视《新闻调查》专题 > 正文

CCTV《新闻调查》:河南南阳刑警枉法案追溯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5:29 CCTV《新闻调查》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的两名刑警在办理一起团伙案件过程中,突然被检察院以涉嫌枉法追诉犯罪为由逮捕。然而时隔不久,检察院办理两名刑警案件的负责人,又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2003年11月,新闻调查记者前往河南省南阳市,就此事展开调查。请看本期《新闻调查》的全部节目实录:

  解说:这就是左建玉,今年41岁,中共党员、二级警督,曾担任南阳市公安局刑警
支队副支队长,获得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并立过一等功。2001年10月,他被羁押三个月之后,取保候审。

  左建玉:通过这个事之后,在工作、家庭、个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解说:对左建玉来说,这场打击开始于2001年的7月26日。那天早上8点,他象往常一样到刑警支队上班。

  左建玉:刚到办公室,接着进来了三个人,我问他们,我说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我们是检察院的,有一个案件需要你跟我们走一趟。

  解说:随后,左建玉被带上了车。

  左建玉:两边一边坐了一个人,出了公安局大门往西走了,我感觉不对。因为宛城区检察院在东边

  后来我就问他们。我说你们把我往哪里拉?他说到了地方你就知道了,不要多问。

  解说:据左建玉说,当时他被带进了一家宾馆。第二天,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枉法追诉犯罪对左建玉实行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之后,也就是2001年8月2日晚上,类似的事情又发生在了刑警支队大案队副队长郭继东的身上。

  郭际东:就在广场南街,突然前边迎头过来一辆车,给我的车堵死了当时我并不在意。因为那个街道比较窄后来我就准备打倒车。我往后边一看,后边还有三个车当时从车上下来了好大一群人把我的车围住了。正在这个时候,酒自才、田旭东、白玉岗这几个人走到车前,走到我坐车的位置。指着我,就是他。

  记者:这些都是什么人?你说的酒自才、白玉岗?

  郭际东:这一帮人是一个犯罪团伙,这几个人当时我是正在安排警力,对他们进行抓捕阶段。

  记者:你正在抓他们?

  郭际东:正在抓。

  记者:那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郭际东:一圈人,用枪对着我。不容你争辩,一帮人上来把你按在地下,手铐带上,然后押到他们车上。

  解说:据了解,当时带领酒自才、白玉岗等人前来指认和抓捕郭继东的,也是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执法人员。第二天,郭继东同样被以涉嫌枉法追诉犯罪为由刑事拘留。2001年8月11日和1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郭继东和左建玉正式逮捕。

  左建玉:他是强加给我的罪名,所以当时我没有签字。我当时就意识到是不是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郭际东:如果我不打黑我根本没有啥。我打黑如果办其他人的案件,不办白玉岗这个案件我也没有问题。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呢?

  郭际东:症结就在白玉岗犯罪团伙身上。

  解说:当时,为了办理左建玉和郭继东涉嫌枉法追诉的案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3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组长是时任侦查监督处处长的丁东方。那么身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左建玉和郭继东究竟为什么被逮捕?他们是否触犯了法律?白玉岗团伙又是一些什么人?两名刑警的被捕与白玉岗团伙到底有没有关系呢?

  解说:为了了解郭继东所说的白玉岗团伙究竟是些什么人,他们到底又做了哪些事。记者首先前往看守所,找到了其中的三名成员。

  白玉岗:我是一不偷二不抢也不干违法的事。

  解说:白玉岗,南阳人,曾经营“白记烤全羊”饭庄。1999年,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记者: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

  白玉岗:有人找着我的事了,我的脾气在那儿搁着,也不会说跟谁低头,打过两回架。

  解说:记者见到的另外一名白玉岗团伙成员是王秀峰,1988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你是跟白玉岗认识很多年了?

  王秀峰:都是朋友了

  解说:王秀龙,也是白玉岗团伙成员之一。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王秀龙:很多人怕我

  记者:人家凭什么怕你?

  王秀龙:我朋友多,势力大。

  记者:你说是哪个道上的朋友?

  王秀龙:社会上的朋友。

  记者:那白玉岗是个什么样的人

  王秀龙:朋友。

  解说:1999年5月,正在缓刑期的白玉岗在经营白记烤全羊饭庄的同时,涉足商城汽车站的管理。这里就是位于南阳闹市区的商城汽车站,与繁华的小商品市场——新华商城仅一街之隔。新华商城内的摊主大都从商城汽车站坐长途车前往武汉进货。白玉岗进入商城汽车站后,成立了南阳武汉专线自治协会。

  记者:这个协会有没有到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批。

  白玉岗:去了,没办下来。我当时去了一次没办下来。

  解说:据了解,这个协会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记者:当时你手下的管理人员有多少?

  白玉岗:酒自才跟王秀峰是我找他们商量说,意思是叫他们去管。

  解说:当时参与管理的还有王秀龙等人,这些大都是刑满释放人员。

  记者:那你们是靠什么把他们管住

  白玉岗:我们是靠集体的凝聚力

  解说:2000年4月,河南公安厅决定在全省“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南阳市公安局组成了专案组,集中办案。

  周长远:当时我们在南阳市确定了三个案件,作为我们打黑试点工作,初步要进行打击的三个案件。第一个案件是群攻性的袭警案件,第二个团伙我们选的是董家献犯罪团伙,第三个选的是白玉岗犯罪团伙。

  解说:当时任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左建玉负责专案组具体工作,而身为大案队副大队长的郭继东则主抓白玉岗团伙案件。在办案中,公安机关打黑的法律依据是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记者:白玉岗团伙犯罪,是因为什么事情在市局立案的?

  姜江:有些群众听说我们市局当时有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的时候有人来反映情况。

  王西中:要是举报这一帮到那边(商城汽车站)去管理就像信上面写的利用黑恶势力来欺压车主扰乱了商城汽车站的正常经营秩序。

  解说:那么当时白玉岗等人究竟是如何管理商城汽车站的呢?记者力图寻找到以往的当事人。但是,不少人担心会受打击报复,不愿接受采访。只有这位车主表示,在不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和记者谈谈。

  车主:那他就没有按正规渠道抽费国家有规定。

  记者:他们抽多少钱?什么比例?

  车主:那叫没比例。

  记者:没比例是什么概念?

  车主:那就是说我卖你车的(票)抽你400块就抽你400块嘛。

  记者:这些车主对白玉岗这样的一个管理他们满意不满意?

  车主:都由我带着头去说一说就挨打了

  记者:挨谁的打了?

  车主:酒自才(白玉岗团伙成员)当时晕倒好几分钟。

  记者:打了你以后其他人就不敢吭气了?

  车主:那谁敢吭气,让卖啥就卖啥,抽多少钱就抽多少钱多了我也不跟你说了,就这样吧。

  记者:那您还是有点害怕。

  车主:我挨打了。

  解说:接到群众的举报之后,专案组对白玉岗团伙在商城汽车站的行为进行了侦查。

  记者:白玉岗当时他们所谓承包了这里之后,办公的地方在哪儿?

  姜江:他的协会办公室就在这里,现在还有那几个字,南阳武汉专线办公室。办公室当时我们搜查的时候

  发现里边有钢管、杀猪刀。

  记者:商城(汽车站)平常正常维持运转,都是由白玉岗手下的人来管理?

  姜江:那当然他承包以后,成立了这个专线协会以后,整个运转管理他就负责,他的管理就是以暴力为后盾

  记者;什么叫以暴力为后盾?

  王西中:那就是他组织一些劳改释放犯,强迫车主服从他的管理,一般情况下没人敢找我的事。

  记者:你说一般情况下没人敢找你的事是什么意思?

  王秀龙:一般我不找别人的事谁找我的事这找我的事,找我朋友事那我就打他。

  王西中:询问王秀龙的时候我们问他你为什么?你凭什么能到商城汽车站去搞管理?为什么白玉岗一个月给你一千多块钱而且给你报着手机费?一千多块钱在南阳是很高的收入。王秀龙就说猫老了还避鼠呢。那意思就是说他在社会上有名气。

  记者:有什么名?

  王西中:恶名

  姜江:你比如说这个车没有经过他们的管理发车了。他们知道以后就组织人员手持钢管到路上把那车拦住,玻璃砸了或者是威胁群众。

  解说:对于白玉岗团伙在商城汽车站的行为,专案组将其定性为强迫交易罪。依照新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自愿、自由、平等、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此外专案组还调查了白玉岗团伙的其他行为。

  郭际东:毁坏公司财务就是因为他(白玉岗)家属和别人发生了口角,结果白玉岗带领一帮打手跑到对方开的一个"三人行"游戏厅不但把游戏厅里面的东西砸得一塌糊涂还把客人停在外面的汽车和摩托车也都给砸了。

  记者:你帮着白玉岗打过架吗

  王秀龙:帮过他打了一回。

  记者:打过一回

  王秀龙:啊

  记者:因为什么事?

  王秀龙:他想出气半夜喊我叫我找几个人就这样。

  解说:而白玉岗团伙的主要成员之一王秀峰也涉嫌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根据这些情况,2000年5月,专案组对白玉岗等人实行了刑事拘留,但王秀峰在逃。6月14日,南阳市公安局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五项罪名,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提请逮捕白玉岗等人。

  记者:你们自己感觉到对白玉岗犯罪事实,拿得够不够、充分不充分?

  左建玉:我们感到查得很扎实证据很充分,能够认定他有犯罪事实在这样情况下才报请到检察院我们认为应该能够得到顺利批捕。

  解说:那么南阳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白玉岗等人能够顺利得到批准吗?

  解说:2000年6月,南阳市公安局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提请批准逮捕白玉岗等十四名犯罪嫌疑人,当时,担任批捕处处长的是41岁的检察员,丁东方。

  记者:丁东方是个什么样的人?

  周长远:这个人严格来讲是科班出身,我们在工作上的接触应该说业务能力比较棒,法律运用得比较熟练表态也比较厉害。

  解说:2000年6月24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为由,对白玉岗等人均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者:那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下来之后,你们感觉到吃惊吗?

  姜江:不可能吧感觉,说不会吧。

  周长远:一个团伙十四个成员,严格来讲一般都不够罪也很可能你不能说全部不够罪

  王西中:白玉岗是个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这按照法律规定他是应该被收监的应该给他批捕。

  解说:在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还向南阳市公安局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一、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不符合刑诉法的规定;二、调取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未随卷移送;三、有些讯问笔录未让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核对等违法行为。

  记者:你们去找过检察院吗为这个事?

  姜江:去找过。我当时找批捕处丁东方处长,当时他给我解释的是商城自治协会是市场经济产物应该支持,不是反对。

  左建玉:我说这是啥新生事物都像这样的新生事物,中国还怎么往下发展?由于不批捕我到检察院去了几次,我跟他在一起协商。他跟我讲,你材料再齐我也不批你也别费事

  记者;白玉岗团伙你们第一次(提请)批捕,没有得到批准?

  周长远:对。

  记者;你当时有什么看法?

  周长远:我们没有把这个事情作为很高度认识。当然同事们都在议论。我们当时主要的观念是检察机关和我们公安机关,在打黑这个方面由于新的犯罪过去没有打过,我们当时一个观点就是执法思想不统一,可能在认识上不太一致。

  解说:根据国家规定的办案程序,对于检察院机关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议。

  记者;有没有通过什么司法的程序把你们想不通的意见反映上去?

  郭际东:没有。

  记者:为什么不做这一步呢?

  郭际东:因为批捕处和我们是直接打交道,不愿意因为某个个案把工作关系搞僵。

  解说:2000年6月,南阳市公安局对白玉岗等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已满,白玉岗等人获取保候审。

  左建玉:那是我们当时的缓兵之计没有办法的办法。

  解说:2001年4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届时,全国人大对于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了较为明确的法律界定。

  左建玉:这个新的形势新的法律解释,我们再重新对这个团伙进行侦查。它是个犯罪团伙,危害社会危害老百姓坚决打掉。

  解说;南阳市公安局再次将白玉岗团伙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左建玉和郭继东也再次成为这一案件的主要负责人。

  郭际东:作为他这个(团伙)已经是犯罪职业化离了犯罪无法生存。这个团伙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新的犯罪。

  解说:据侦查,在逃的白玉岗团伙主要成员之一,王秀峰涉嫌组织妇女卖淫犯罪。与此同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左建玉和郭继东等干警在一起车辆案件中涉嫌受贿、包庇等犯罪。2001年5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法纪处将白玉岗案件的全部案卷从公安机关调走进行审查。6月,王秀峰被刑警队抓获。

  王秀峰:在他们抓了我之后,把我住的房间搜查了他们搜我屋里把那封信搜走了复印了好几份那份搁在我屋里边的地毯下边。

  记者;什么信?

  王秀峰:都是告郭继东那个信

  记者:当时干吗要举报郭继东,举报他什么?

  王秀峰:主要销赃车包庇曹玉坤。

  记者:你怎么知道的?

  王秀峰:我听说的。

  记者:你听谁说的?

  王秀峰:记不清听谁说的,很义愤。

  记者:你举报郭继东这个事情你事先跟白玉岗商量了吗?

  王秀峰:说过这个事。

  记者:他同意吗?

  白玉岗:同意。我们几个人都要告他。

  记者:是把这个信直接举报到哪儿去的还是怎么发出去的?

  白玉岗:好像是举报到政法委人大还有检察院好像还有法院。

  解说:2001年6月27日上午,刑警队将王秀峰送往离南阳市区几十公里之外的社旗县看守所关押。但是,就在当天下午,南阳市人民市检察院批捕处处长丁东方和批捕处副处长尚文来到社旗县看守所,提审了王秀峰。记者找到了这份看守所的值班登记表,上面记录了丁东方提审王秀峰的具体时间。

  记者:他们去提这个人干吗?

  周长远:当时什么内容我们不知道,我们认为反常。]

  左建玉:我们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案件没有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时间,我们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人。检察机关不给我们通气的情况下,接见了犯罪嫌疑人。

  周长远:当时我隐约感到,是不是有什么内在的关系?

  记者:你那天上午被送到社旗县看守所之后,下午有检察院的人去见你吗?

  王秀峰:有两个人

  记者:当时跟你说了一些什么话

  王秀峰:问我有啥情况反映。挨打了吗?别的没说

  解说:2001年7月10日,根据白玉岗等人的举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左建玉和郭继东等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组长由当时已经任侦查监督处处长丁东方担任。2001年7月24日和8月2日,专案组对左建玉、郭继东实行了刑事拘留。

  记者:当时检察院去抓郭继东的时候,你当时也在现场?

  白玉岗:在。

  记者:你怎么知道检察院那时候去抓郭继东呢?

  白玉岗:没说是去抓郭继东,说是喊着我出来跑着玩,我坐上车上以后,给我介绍了这俩是检察院专案组的人,最后跟到商城的时候,碰见了郭继东。别说这个事我当时确实不知道,即便是知道我也愿意配合。

  记者:你怎么那么恨他呀?

  白玉岗:别说我是跟着的,我想当时要是有人,叫我上去抓他,我也上去抓他,到底是打黑英雄还是社会渣子。

  郭际东:(2001年)8月2日晚上,当我看到这几个人的时候,我心里明白了好多事情。

  记者:明白什么了

  郭际东:2000年当时受南阳市检察院批捕科的限制,案件没有顺利地办下去,这一帮人和检察院有一种特殊的关系。

  左建玉:应该是找事。

  记者:干吗要找你们的事?

  左建玉:因为我是打黑专案组的主要成员,而且是主要负责人。

  周长远:案件的主办人员郭继东也抓了,主抓的领导左建玉也抓了想办也不能办了。

  解说:那么左建玉和郭继东的被捕,是否如他们所指与白玉岗团伙案件有关?作为一级执法部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与白玉岗团伙之间可能存在郭继东所怀疑的特殊的关系吗?记者决定前往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采访。

  记者:在办白玉岗案子的过程当中,检察院也对公安局的两名干警采取了一些措施,那是出于什么考虑?

  秦大苏:应该说那是案件侦察的需要查办他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完全应当的。

  解说:当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左建玉和郭继东办理过的曹玉坤车辆案件进行了调查,认为,该案件系销赃案,郭继东和左建玉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案件没有立案,销赃人员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左建玉和郭继东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记者:但是对公安局这两个干警采取措施恰恰是他们办白的案子最关键的时候。这个时间上是一种巧合,还是一种故意

  秦大苏:如果他们有涉嫌犯罪的情形不管他在什么状态下检察机关都有权对他们进行追究。追究了以后公安机关可以另行更换办案人员,更换那些没有涉嫌犯罪问题的干警去办理这个案件。

  记者:你认为是个巧合?

  秦大苏:我认为这个巧合的因素比较大但是丁东方怎么考虑那不能代表检察机关。

  解说:2001年8月,以丁东方为组长的专案组发出了调取证据通知书,并调取了刑警支队自1997年7月成立以来办理过的所有案件卷宗,以及支队的财务帐目。

  记者:他们干吗要调你们的账目?

  周长远:如果是左建玉郭继东枉法追诉证据非常扎实的话,他没有必要再翻腾了利用这个可以把他们打掉了,所以说我心里非常踏实。我认为这两个同志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有多大问题起码说他们没有证据。第二个翻账是说明想发现一些新的东西南阳的口语就是说,磨稻的找驴蹄印,驴蹄子的脚印不是很好找嘛。他总认为肯定一找一个准所以把左建玉抓回去就从这儿打开一个突破口,这个查不着我查你其它的。

  解说:此外,刑警支队曾处理过的、一些在押的犯罪人员被检察院专案组再次讯问,而刑警支队的干警也受到轮番询问。

  王西中:每一个干警都要齐齐地都要问一遍。

  记者:问些什么

  王西中:到那儿就问你办过哪些案件有没有刑讯逼供,各个方面他以侦查监督这个名义来搞的。

  记者:调你们的卷,查你们的账,这一段有多长时间?

  周长远:查了将近两个月吧。

  记者:这两个月你们都在做什么?

  周长远:我们都不上班,都在等着。

  记者:等什么?

  周长远:我们同志等着检察机关专案组传我们去问话工作瘫痪了。

  记者:那你们经过侦查这两个被采取措施的干警他们有没有什么问题?

  秦大苏:我们认为他们还是有不少涉嫌犯罪的问题

  记者:涉嫌犯什么罪?

  秦大苏:一共有五个方面的犯罪,徇私枉法;挪用公款;第三是非法拘禁;第四是私藏弹药犯罪;第五是销售赃物或者是非法经营犯罪。

  解说:2001年10月,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查办左建玉和郭继东涉嫌枉法追诉等多项犯罪期间,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了几封署名市公安局干警的举报信,反映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丁东方在2000年办理白玉岗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一举报得到了南阳市纪委的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知道了这个情况之后,检察院的态度是什么?

  秦大苏:我们看了有关材料以后,感觉到案件有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情节。那就是说究竟对白玉岗这个犯罪团伙是应当批准逮捕还是可以不批准逮捕。这是本案的关键情节如果说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话。那么丁东方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说依法应当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话那么丁东方他们的意见肯定就是错误的,然后才能研究调查他为什么作出这样一个错误决定。是工作上的水平问题啊,是认识上的问题啊,还是有私情私利在其中发挥作用。如果属于后者,那么就不是一个工作上的问题了,而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了,是一种涉嫌犯罪的问题了。

  解说: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调取了白玉岗团伙一案的侦查案卷,重新进行研究,并提请检委会讨论。

  秦大苏:一份材料也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就是原来(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材料对公安机关所提请的这几个罪名及其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我们是逐个进行认真的研究研究的结果认为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记者:有没有可能丁东方作出这个不批捕的决定是出于一种司法解释的不同,看法不同?

  秦大苏:这不可能。白玉岗这个犯罪团伙,究竟是否是黑恶势力,这不是批准逮捕的基本条件,关键在这个犯罪团伙是否构成犯罪并且是否有证据证实它,这是是否应当批准逮捕的基本条件,公安机关提请的事实和证据那都在卷中存在着了。

  解说:既然如此,那么当初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又是如何作出的呢?南阳市纪委对当时负责办理这一案件的丁东方和助理检察员吴静进行了调查。

  记者:吴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梁志广:应该说是作为检察机关的同志,很有能力的一个同志。

  记者:那她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

  梁志广:应该不缺乏。

  记者:吴静在白玉岗案件当中,应该批捕还是不批捕她是一个关键的人物吗?

  梁志广:对,她是一个关键人物。

  解说:据调查,2000年6月,受丁东方指派,吴静负责承办白玉岗团伙案件。依照程序,吴静先审查刑警支队提交的卷宗,而后提出承办人意见,再向处长办公会议汇报。

  记者:吴静一开始她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她是持应该批捕还是不应该批捕持哪个观点?

  梁志广:她对一些案件还认为是应当批捕的。

  解说:但吴静正在阅卷时,丁东方找到了她。

  孙双全:当时丁东方跟吴静讲,白玉岗这个人我认识能关照一下,能不捕就不捕他并且跟吴静口述了一份承办人意见本来这个案件是吴静承办的,丁东方把自己的意见口述一遍,让吴静记录下来让吴静作为承办人的意见。

  解说:这就是当时吴静记录的承办人意见草稿,她在上方空白处还写了七个字:丁口述,出入很大。

  记者:这是什么意思?

  孙双全:这就是按照吴静讲的丁东方口述这个意见承办人意见,它不是我自己的真实意见与案件的事实出入很大。

  解说:尽管如此,吴静还是按照丁东方的口述书写了承办人意见,并在处长办公会议上进行了汇报。

  记者:那事实上她提交给处长会议上的报告是些什么样的内容?

  梁志广:她背离了案件的事实背离了案件所反映的客观的真实的证据做了个虚假的汇报。

  记者:怎么能做到是一个虚假的呢?

  梁志广:一、白玉岗等人在商城客站包了一个南阳到武汉线的客运工作,这个包属于是非法性质;第二、在他承包过程中

  多次对多人以暴力殴打威胁这种方法强制进行管理,他这个强迫交易很典型,应该说符合逮捕的条件应当逮捕。但是吴静在汇报过程中,她偏离了这个事实,她把它给美化了,那就没法批捕了。

  解说:正是根据这样一份承办人意见,2000年6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处长办公会议作出了对白玉岗等十四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身为国家执法人员的丁东方为什么要对吴静进行授意?他和白玉岗犯罪团伙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记者:发现丁东方实际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徐振涛:最后发现丁东方有为白玉岗等涉黑犯罪团伙,有这种徇私舞弊的现象办白玉岗这个案件前后,一共收了白玉岗送给他的现金是两万五千块钱。

  记者:他自己承认吗?

  徐振涛:丁东方在调查过程中,最后也承认了这个事实。

  记者:那据你们调查当中了解到丁东方和白玉岗他们俩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徐振涛:他们两个之间按丁东方的说法也就是朋友关系。在1999年的时候,他们两个就已经认识了当时丁东方多次到白玉岗开办的一个烤全羊的店里去吃饭,当时白玉岗叫丁东方是东方哥,已经是朋友关系。

  解说:南阳市纪委对丁东方案件作出结论:丁东方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错误,受贿错误,受礼错误,情节严重。建议开除党籍和公职。2001年12月6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撤销了原来做出的不批捕决定,由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批准逮捕白玉岗、酒自才、王秀峰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12月31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丁东方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立案侦查。

  秦大苏:我们检察院对丁东方这个案件态度,也确实经历了一个痛苦的思想过程。从这个案件的性质来讲,它就是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犯罪案件,性质比较严重,并且在社会上影响也比较恶劣,尤其是严重败坏了我们检察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不管是谁,只要他涉嫌犯罪,构成犯罪,那么作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来讲,都应当依法坚决查办。

  解说:2003年1月2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对白玉岗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白玉岗有期徒刑四年,王秀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王秀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5月6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左建玉、郭继东不予起诉。

  周长远:我们的同志们在办案过程中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或在某些方面存在失误或错误,我看也在所难免。也是我们内部执法纠正的问题也是个党政纪处分的问题。

  解说:记者在南阳市采访期间,始终没有见到丁东方,2003年11月12日,在这一天的南阳日报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则公告:丁东方同志,你于2002年12月26日无故离开单位至今未归,限你于2003年12月1日前回单位上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南阳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11月11日。

  演播室尾:记者结束采访时了解到,11月10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原来对左建玉和郭继东等不起诉的决定,准备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追究郭继东和左建玉的法律责任。而7天之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丁东方批准逮捕并进行通缉。

  被采访人

  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左建民原副队长

  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案队:郭际东原副队长

  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周长远队长

  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姜江侦察员

  南阳市桐柏县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梁志广科长

  南阳市纪律检察委员会案件审理案:孙双全副主任

  南阳市纪委副主任科员:徐振涛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原处长:丁东方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大苏

  罪犯:白玉岗、王秀龙、王秀峰

  相关专题:央视《新闻调查》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枉法案新闻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