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场“英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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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0:27 青年参考 | |||||||||
一些同事暗地里说我心狠手辣,不近人情,我想我是怎么也难以跟他们解释清楚的。 刘卫 刚进公司,我就听说大陈是公司的“三朝元老”。
在合资公司刚组建时,他就是由中方总经理带过来的人。那位老总在国企呆久了,能力一般,但作风却十分霸道,追 随他的自然也是一批只会巴结讨好的小人。后来公司颓势日显,现在的外籍老板接任总经理后,那位前任老总把中方200多 万元投资留下的惟一条件,是让他的亲信大陈继续担任销售部长。 我们公司是一家国际著名快递公司的代理商,“洋老板”是从美国派来的史密斯先生。史密斯先生看上去好像比较散 漫,但工作起来绝不含糊。只用了一个星期,他就对原来的运行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业务上要求每个员工按全球通行的公司 “规则”严格操作。为了平衡和相互激励,外方老总把我从一般业务员提拔到了操作部经理的位置。 为了迅速打开局面,大陈运用他原有的客户网拿到了一部分订单,并与他们签订了代理协议。按公司的规定,操作部 只负责快件的派送和收款。因此,所有打到我们操作部的客户询价的电话,我们都及时转给了销售部。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 凭着母公司的显赫名气,我们一下子就占领了本地三分之一的快件市场。史密斯重重地嘉奖了大陈,我也真心地为他超常的销 售能力高兴。为此大陈沾沾自喜,不可一世。 就在公司的销售迅速扩大的同时,我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与大陈签订协议的老客户的款项比发票低出不少。好几 次,我向他要协议的原始资料,他以不属于我的职权范围予以拒绝。为了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我只好派人暗地走访了一些老 客户。通过调查,我了解到,他们大多是大陈的“哥们儿”,协议基本上是背着单位签的。他们之所以愿意转给我们做,是因 为大陈承诺,可以给他们私人10%的回扣! 我初步估算了一下,这种暗吃的回扣几乎占到了公司销售额的十分之一。如果不让他及时刹车,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关违反公司管理的大事,我不敢懈怠。当我再次向大陈要真实的销售记录时,他的语气十分骄横,最后他竟指着我 的鼻子说:“小子,乳臭都未干还敢教训我?是不是看我受到老板的重用就眼红了。跟你说,让你在我这个位置上干一个月, 不,只干半个月,你就会自动走人!”这些带有侮辱人格的话也让我火冒三丈,我对他抗辩道:“陈经理,我不是不尊重你, 但公司的规章制度你不能不执行!如果你签的协议都符合要求,没有另搞一套,你敢不敢和我一起到老板那里去说清楚?” 史密斯从总部回来后,听说了我们之间发生的这场激烈交锋。他把我们召集到办公室后,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并聘请了审计师查对了大陈所签的销售协议。虽然没有发现大陈个人的什么“贪污”行为,但他这种不顾公司规章,采取非常 手段所进行的恶性竞争,不仅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公司一直倚重的商业信誉受到了损害。 一个星期后,我接替了他原来的位置。带着处罚和懊悔,也带着对我的怨恨,大陈离开了我们公司。 虽然我成了老板眼里的“英雄”,但我发誓我从来就没有想挤走大陈的恶意,我只是用一个职场中人对企业的忠诚维 护了公司的利益。大陈走后,一些同事暗地里说我心狠手辣,不近人情,我想我是怎么也难以跟他们解释清楚的。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