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在线节目实录专题 > 正文

丈夫新婚三个月病逝 妻子有巨额遗产继承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6:43 CCTV《法治在线》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对新婚三个月的夫妻,身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丈夫,因病突然辞世,遗产该如何继承,公司的业务这位前任董事长的妻子能插手吗?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一遗产继承案件。请到《法治在线》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俊海教授,请看节目实录:

  解说:李聆生前是内蒙古普惠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这家公司的注册资金是200万,
机票探底,京粤直飞700 同方电脑掀动四月风暴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共有两名股东,一个是李聆自己,持有公司75%的股份,另一个是曹振中,持有剩余的25%的股份。2003年5月,作为董事长的李聆因病突然去世,在病床前他把公司的一枚公章交给了新婚三个月的妻子孟春英。

  同期:这个公司是咱们自己的,假如有什么事的话,一定要把这个公司办好了,保护好了。

  解说:一天,公司的副总经理曹振中打来了一个电话,催促孟春英把公章交还公司。但孟春英拒绝了。原因是作为公司副总的曹振中处理的好多公司业务都没和他商量。另外,李聆生前购买的车、房所支付的按揭贷款本来是由公司按月支付的,但李聆死后,曹振中也拒绝支付了。

  2003年8月,曹振中以孟春英非法持有公司公章为由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春英返还公章。

  围绕公章,在法庭上另外一个问题也紧跟着出现了,那就是谁将成为公司的新任董事长。由于公司只有李聆和曹振中这两个股东。而李聆的父母已经去世,他和孟春英又没有孩子,所以孟春英认为,自己作为丈夫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在丈夫去世后,她有权继承其股东身份和股东地位,接管公司业务。

  主持人:刘教授,我们看到,其实这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就两个人,一个是已经去世的李聆,另一个就是现在的副总经理曹振忠。那么李聆去世之后,作为他妻子孟春英觉得,老公的股东身份和股东地位顺理成章应该由她来继承,所以公司的业务她也应该来接管,她的这种认为对不对呢?

  刘俊海:应当说作为投资者所享有的一项财产权利,股权就像所有权和债权一样可以继承。

  主持人:可以继承。

  刘俊海:也就是说,李聆生前所持有的75%的股权是可以由他的妻子去继承的。但是必须办理一个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作为新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并且在股东大会上表达。因为股东会是资合公司,谁持有的股份大,谁的发言权就大,决策权就大。所以即使开股东会,选举新任董事长,我想这个妻子也应当能够顺理成章当选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

  主持人:但是不是说那么简单的,只要继承之后,你就必然会成为董事长,而是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刘俊海:必须履行程序,在没有履行董事长选举程序之前,那么股权可以继承,但是董事长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不可以继承的。

  主持人:我们看到纠纷这个问题是出在公章上,丈夫去世之前把公章交给了妻子,就是咱们民间常说的把印把子交给自己人手里面,对这一点做法来说,我们该怎么来评价?

  刘俊海:公章的性质属于公司财产,这是归公司对外开展民事活动时来证明公司自己特定身份一个重要的一项特定财产,所以这个财产是不可以随便继承的,只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长来占有和控制这个公章的使用。而谁是董事长呢?只能经过股东会的程序,或者由两个股东之间友好协商,确定董事长的人选。

  主持人:双方现在是争执不下,我们再来看一下事情的进一步进展。

  小片:2

  解说:由于孟春英和曹振中之间的纠纷和官司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由孟春英出任公司董事长,曹振中被聘为总经理。

  令孟春英想不到的是,这边的问题刚有个眉目,那边李聆的妹妹又提出了遗产继承的问题。

  同期:她的解决办法就是把我继承的50%的财产给她。

  解说:更令孟春英大惑不解的是,公司总经理曹振中还提出了另外一个继承人。

  同期:她认为都是她一个人的,其实还有一个是李聆的养母。

  解说:曹振中所说的李聆的这位养母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李聆刚出生一个月的时候,他的母亲就把他送给了这位叫薛香鱼的老人。

  同期:什么时间上的户口?

  七八个月的时候。

  那时候姓什么?

  姓戴

  解说:戴,是薛香鱼丈夫的姓。就这样李聆由薛香鱼一直抚养到12岁,该上初中了,李玲的亲生母亲突然又找到了薛香鱼,提出为了孩子以后的发展,希望把李聆接回呼和浩特上学,经过再三考虑,薛香鱼同意了。于是李玲又回到了亲生父母的身边,户口也随之迁走,并改随父亲的姓,姓李。虽然如此,但十多年的养育之恩,使李聆和薛香鱼家建立了不可割舍的关系。

  李聆去世后,薛香鱼的儿子认为,李聆是母亲一手养大的,因此自己的母亲也有权继承李聆留下的遗产。

  主持人:我看这真是叫按下葫芦起来瓢,又节外生枝,首先是李聆的妹妹,他的亲妹妹说遗产也应该有我的一份,我也应该继承。这点我们怎么理解呢?

  刘俊海: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那么继承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别。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主持人:现在他的妻子孟春英继承他的遗产之后,即使是他的亲妹妹你也没有继承的权利?

  刘俊海:除非孟春英愿意通过自愿赠与的方式,把她的股权或者自己拥有的个人财产一部分赠予李聆的亲妹妹,但是这一定要以自愿为前提。

  主持人:我们看李聆的身世还是蛮复杂的,他12岁之前被老太太给抚养大的。老太太能不能算他的养母,能不能对他的遗产也有继承权?

  刘俊海:从案情来看,我个人觉得在12岁以后李聆一是回到父母身边,第二又改回自己生父的姓,第三,又把户口迁了回去。所以我觉得李聆和薛香鱼老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实际上是在他12岁的时候事实上被解除了,既然事实上被解除的话,那么薛香鱼老人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继承李聆的股份。

  主持人:谢谢,刘教授。无论是孟春英还是李聆生前亲友和同事,这场由遗产继承引发的一系列官司,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说,恐怕都是一种伤害。咱们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和为贵”、“和气生财”。我想这个“和”字在这起遗产继承案件中同样适用。当然倘若各方当事人难以达成一个一致意见的话,最后还是那句老话,我们要听法律的。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周一至周六每日11:30首播17:30重播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