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第一现场:1-29石油探井设备失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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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3:41 CCTV《法治在线》 | |||||||||
犯罪嫌疑人 石油探井设备 主持人崔志刚: 位于吐鲁番—哈密盆地的吐哈油田是新疆三大石油基地之一。2003年10月28日,吐哈油田分公司在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辖区内库木塔格沙漠边缘新建成了一口石油探井,命名为“英3井”。2004年1月28日,正当人们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欢乐气氛中时,有人却发现这口崭新的石油探井井口的采油树从沙漠中神秘地消失了。
解说: 采油树是石油勘探部门安装在探井井口的一组装置,由大量阀门和仪表等组成,以备日后组接采油采气设备。吐哈油田英3井井口的KQ35/65型采油树在2003年10月底刚刚完工,还未来得及正式投入使用。, 同期(吐哈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技术科科长王志矿): 这口英3井是2003年10月28日完成的,准备放到2004年开春准备压炼,这口井完井后,上面装了采油树,。克拉玛依筑路公司在沙漠里准备还要打一口井,筑路公司进去查看路的时候发现井口(的采油树)不在了,报到我们勘探事业部。我们上去以后发现井口(的采油树)丢了,套管被炸了一个口子。 解说: 吐哈油田有关管理部门意识到问题十分严重,于是在确认现场的当天,也就是1月29日向吐哈油田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报了案。 解说: 新疆公安厅立即通知案发当地公安局对现场进行封闭式保护,同时迅速安排有关技术人员汇同吐鲁番市公安局、鄯善县公安局和吐哈油田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赶赴现场进行勘查侦破工作。 (勘查现场资料) 字幕:1月30日清晨 现场同期: 纸盒子提上,看看没有指纹吧,看不着,你先不要动,回去再处理,你把它包上 解说: 经过仔细勘查,专案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遗留下来的一些重要线索。 同期(1.29石油探井爆炸案专案组副组长姜培林): (现场回述) 当时的井的情况基本就是现在这个样子,它中间的地面的石油设施全部没有了,但从这个位置来看,它符合爆炸后形成的现场,因为它中间的套管都由中心像四周膨胀破裂,所以可以确定为是一起爆炸案。 我们进行外围搜索的时候,我们就发现了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震源弹的外壳,再一个从雪地的痕迹来看,它有一个拉线的痕迹,这样我们的技术专家分析这是犯罪分子引爆使用的一个拖痕,我们最后发现拖痕延伸到了那堆堆积的杂物后面。 我们在这个位置上发现雪地上留有足迹,当时技术人员分析可能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引爆的。这些犯罪分子应该是懂得基本的爆炸知识,而且会使用电力管和震源弹这种装置引爆的这种方式。 解说: 随行的技术专家迅速对从现场采到的泥土做了爆炸物成分的分析化验,确认了主要爆炸物是石油勘探专用的震源弹。民警们在现场还发现了拆卸痕迹和一些零散的小部件,同时还有类似拖拉机的车轮痕迹。 解说: 为了更加准确地分析案情,专案组还专门派人找到了另一口与被破坏的探井相似的采油树进行研究。 (现场资料) 现场同期: 这是个阀门 这应该是不通的 这是阀门这是阀门 解说: 通过对同类型探井采油树的研究,专案组的民警们进一步确认了这口被破坏了的英3井,其地面丢失部分是一组由各种阀门仪表组成的装置,总重量达1500公斤左右。同时也初步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破坏探井的主要目的是盗取采油树部件。(隐黑) (案情分析会现场资料) 同期(专案组组长张军): 这个案子我倾向于刑事犯罪,那么就是说以侵财为目的,使用爆炸的方式,通过炸毁油田上的采油树的器材设备来达到它获取石油物资,然后通过变卖获利的目的。侦察范围应该以鲁克沁镇为半径向周边辐射。 解说: 当天中午,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对案件的性质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案件有关物证特写回放,同时加挂字幕) 字幕:案件性质——破坏石油专用易燃易爆设备 作案手段——使用震源弹为主要爆炸物 作案时间——1月7日至1月28日 作案人数——2人以上 犯罪嫌疑人:具备一般的爆破常识,会使用电雷管和震源弹 有交通工具,如小四轮拖拉机 了解废品收购行当 具备专用拆卸工具,如大管钳 解说: 确定了侦察方向后,专案组制定了以案找物、以物找人的侦破思路,出动了150名警力,一方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由交警大队负责在有关路口设点堵截,以防被盗物品外流,同时由当地公安局三名副局长带队分别对鄯善县11个乡镇进行地毯式搜索,而排查的重点就放在那些买卖回收油田废旧物资的人身上。 当晚9点,鄯善县双水磨派出所民警于孝根在他的辖区里进行排查时,在鑫莲物资回收公司第五回收站发现了被盗的采油树部件。 同期(鄯善县双水磨派出所民警于孝根): (现场回述) 刚好走到这儿的时候,这片是一大堆废铁,就在这堆废铁下面有几个绿色的采油树部件,油漆都是新的。我走到这堆废铁背后,在一块钢板下面发现了另一半底座,这时有了90%的把握,就直接向所长汇报了。 解说: 接到报告后,专案组立刻赶到发现被盗物的地点,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和调查,通过对该废品收购站主人的查问,了解到这些采油树部件是鲁克沁镇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昌跃于1月25日以每公斤1.4元的价格卖给他的,总重量1.48吨。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迅速传讯了王昌跃。 据王昌跃交代,这些采油树部件是鲁克沁镇赛尔克普村四组村民卡哈尔1月23日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卖给他的。专案组立即将卡哈尔抓获审查,卡哈尔交代这些采油树部件是和他同村的吾斯曼等六人于1月21日卖给他的,他付给6人现金2100元。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确认吾斯曼等六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立即调集警力展开抓捕行动。 (抓捕现场资料) 定格出犯罪嫌疑人特写 (隐黑) 解说: 经审讯,这六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犯罪事实,1月21日下午5点左右,他们用以前在石油探区捡到的四枚震源弹将英3石油探井炸开,就地拆卸了采油树部件,分三次用拖拉机运走,并在当天以2100元的价格变卖。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2003年夏季曾以同样手段盗取另一口探井采油树的犯罪事实。前后两次盗窃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740多万元。 主持人崔志刚: 1740万元仅仅是六名犯罪嫌疑人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钻探和开发这两口油井,石油工人们所做的全部努力,也因犯罪嫌疑人的贪婪和无知付之东流。这两口井投入生产后即将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加无法用简单的几个数字来计算,而六名犯罪嫌疑人为了区区几千元的蝇头小利不惜给国家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法律是无情的,他们必将受到严惩。那么在这样一个案件的背后,我们是不是应该加强相关的教育,提高工作和生活在采油区的人们的法律意识?是不是应该更加重视对石油开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呢?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