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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记录:“平舆杀人案”死亡数字疑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06:11 CCTV社会记录


遗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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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告一段落,罪犯已经伏法之后,受害者的家长却在罪犯家院子里面挖出两具新的尸体。央视《社会记录》栏目对此进行了报道,以下是节目内容回放:

  主持人阿丘

  去年11月曾经轰动一时的“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日前再度爆出惊人消息,在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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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破,凶手黄勇被枪决四个月后,本月的14日15日,在黄勇家的院子里,曾经挖出过17具尸骨的尸坑里,又发现并挖掘出两具已经高度腐败的相对完整的尸骨。黄勇家又挖出尸体,而且是两具相对完整的尸体,这个事情已经大大世人震惊,更出乎家长们意料的是:在4月17日对新发现尸骨全部进行了DAN检测之后,新挖掘出的尸骨,确定分别为原被害人韩某,翟某的残缺尸骨。也就是说本月14日15日新发现的尸骨,是去年11月13日警方挖掘时所残留下来的。对此被害少年韩某的父亲觉得不可思议。

  影像韩父采访

  韩父:不可能,他们原来跟我说我儿子的尸体是完整,不可能。如果这次是我儿子的,那上回交给我火化的又是哪家孩子的尸体呢?

  主持人阿丘

  三日前《社会纪录》的记者抵达了平舆县,现在我把他们前两天在平舆县的见闻呈现给您。

  影像解说词

  在县城里我的同事见到了部分被害少年的家长。并在他们的带领下去了黄勇家的埋尸现场。其中有一位家长自我介绍说,他是另一位被害少年翟某,也就是17日DNA检测结果上提到地另一位被害人父亲。

  影像翟父在黄勇家的院子里对《社会记录》的记者说

  翟父:我咋也不能相信啊,怎么就是我儿子的尸体呢?我没法相信。

  阿丘

  一位被害少年的父亲曾经对记者说,从4月14,15日挖出两具相对完整的尸体却又在17日得知DNA结果后,他们这些被害少年的家长们开始对去年结案时所确认的共有17少年遇害,17这个数字产生了怀疑。那么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回首往事,看看“17人”这一数字究竟是怎么出来的呢?一份由平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11·12”系列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该笔录记录了于2003年11月13日即黄勇被抓获的第二天,在原平舆县公安局局长赵学军,后来被免职了,在赵局长的带领下对凶杀现场进行的首次勘查情况。该笔录显示,当时在黄勇院内先后发现了6个尸坑,并先后起出17具尸体———这是对于“17人”这一死亡数字最早的记载。我们找到了那位唯一从黄勇的魔爪下逃生的少年张某,也就是他及时报案才使此案得以迅速告破的勇敢少年张某,我们来听听他怎么说。

  影像

  张某采访:他当时凑到我的耳边亲口对我说,他杀了20多人。开始我还不相信。后来回了家报了案以后,才知道他杀了那些人,跟他跟我说的一样,我才觉得他当时不是骗我,一点也没有骗我。现在我相信了。

  主持人阿丘

  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在刚才说到的那份《“11·12”系列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里,还看到了如下内容:“2003年11月12日上午8时20分,古槐镇铁塔路居委会张某来我队(平舆刑警大队)报称:11月4日上午在网吧认识一男青年黄勇,中午黄勇带其回到家中,黄勇将张某骗绑一大木凳上后,用布条勒其颈部,将张某勒昏,张某苏醒后黄勇对其说:‘我是个杀手,已杀死20多人……’”

  张某的证词与后来警方侦查的最终结果并没有完全吻合,但张某的声音还是通过当时很多媒体的报道传导了更多人的耳朵里,这也是使家长们怀疑死亡数字的重要根据之一。我的同事把他们的怀疑转达给了现任平舆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李副局长。

  影像

  记者:请问您如何向产生怀疑的家长们解释呢?

  李副局长采访:当时市里和居里开会跟家长们谈这个事情,当时我不在,我也不知道,那时我在班另外一件案子,他们那时候开会,肯定又会议记录,可以看一看。

  我不在。我不知道。我在办另一个案件。

  记者:现在平舆公安机关,对于黄勇案有什么反思的地方呢?

  李副局长沉吟良久说:肯定有疏漏的地方,要不也不会处理那么多人了。肯定有疏漏和不负责任的地方。

  主持人阿丘

  需要说明一下啊,李副局长是去年11月20日左右上任的县公安局领导,那时黄勇杀人案刚刚告破。前任局长已经被撤职。因为是新上任的领导,所以李副局长对情况不太了解也是实际情况。不过对黄勇一案,李副局长也有他的思考。

  影像

  李副局长说,(关于黄勇案件的处理)肯定有不足的地方,要不也不会处理那么多人了。有疏漏和不负责任。现在为了整顿纪律,也在开动员大会。

  影像

  母亲们像采蘑菇一样在泥土里翻翻捡捡,非常爱怜地抚摸着儿子们的散碎尸骨。

  解说词

  在黄勇家的院子外面,我的同事还见到了三位被害少年的母亲,自从去年彼此认识以后,这些失去孩子的家庭走动得很勤。母亲们还特意给记者带来了一些物证。那是他们在3月26日那天他们到黄勇的院子里祭奠孩子们的时候,从原来埋尸的地方挖掘出来的两把还残留着血迹的菜刀,一口袋散碎的尸骨,还有一些毛发。

  记者:这些尸骨,我看您一点也不怕。

  母亲甲:不怕,这是我儿子啊!

  母亲乙:这不知道是谁家孩子的头发呢。

  母亲丙:他们男人都怕,挖出来的时候都害怕不敢看,都站到一边去了,当时是我下去把边上的泥扒拉开的,我还想摸摸呢。

  旁白:母亲们所珍藏的骸骨和毛发,本应该是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时所必须搜集到的关键证据

  ,但现在它们成了母亲们手中的寄托思念的遗物。

  母亲甲:别人都觉得这个院子很恐怖很鬼气,但是我不觉得,我觉得我儿子就在这儿,我觉得挺温暖的,我挺愿意上这里来的。

  母亲甲说完在院子里沉默良久,使劲忍住悲伤,后来说,“走吧。”

  主持人阿丘

  我在前两天的《北京青年报》上读到这样一段话,“像“平舆杀人案”这样涉案人数多、作案时间长的特大刑事案件,警方的现场勘查应该“掘地三尺”、非常仔细才对,这一过程会花去不少的时间,有的刑事案件取证甚至长达几月之久;而“平舆杀人案”则是在案发五天就确定了死亡人数、案发十五天就提起公诉、二十七天后就开庭公审判处死刑、公审十七天后就执行了枪决。侦破行动之迅速,这当然是好事值得表扬,但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确实调查清楚了,让大家都放心了呢?

  也许有人认为,黄勇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杀17人是死刑,杀19人也是死刑,即使杀25人同样也是一个死,判决结果没有本质差别,但此种观点恕我难以苟同。昨天看到一篇文章,作者署名是山东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文章鞭辟入里,我在这里引述一些给您听。他说,认定犯罪事实准确全面,犯罪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是法律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从表面上看,对黄勇犯罪事实的认定,杀17人或25人的最终判决结果肯定都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会再有第二个结果。对黄勇个人来说,也只能行刑一次,决不可能为了平民愤而多次行刑。但我们不应忘记,审判和制裁除了对于犯罪人的惩罚功能外,还有对社会秩序的恢复和调整功能,以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功能。如果对被害人没有使他们获得法律上的公正对待,他们没有获得应得的法律正义,这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而对于黄勇,虽然他杀17人是一死,杀19人同样是一死,但是黄勇理应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负责,而不应该对部分行为负责。而对于有关部门如果出现漏罪,那就证明没有认真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是一种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义愤,可能就不再直接指向罪犯罪犯了,而是指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深被害人家属乃至当地人民群众与有关部门的裂痕,形成强烈的情结对立,那危害可就大了。

  在这篇文章里所谈到的责任,相信有关部门现在也已经意识到了,我们在今天的《京华时报》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则报道“河南平舆公安取证疏漏造成尸体悬疑黄勇案物证提取者被撤职”,相信有关部门的这一反应这一举动对弥合曾经造成的裂痕,或许应该有积极的作用吧.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五23:40首播,次日4:40,15: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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