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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天天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59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字之差,有时就很有可能存有乾坤之别。比如我们今天要说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一字之别,在性质上却相差很远。

  聪明能干的莲女士在北京一家公司做策划已三年了,最近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一万多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当时由于她没有北京市户口也没有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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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没有义务为她办理社会保险,更不会承担医药费。莲女士如梦方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原来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而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是不能享有劳保待遇的。观众朋友您,在前去用人单位应聘时千万不要为这一字之差而招致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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