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乱收费乱罚款 打赢治超载“攻坚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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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2:1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记者 林红梅 目前,20万名执法人员正在公路上严查超载超限车辆运输。这次七部委联手的治超行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是执法人员能不能公正、严格地执法。政府必须管住执法队伍,严
近年来,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越来越多,给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在前几年的超载治理中,罚款成为有关部门治理超载的主要手段,交通与公安同时治理车辆超载,罚款后放行,一趟运输中多次被罚,治理超载成为一些权力部门敛钱的载体。 以罚款为主的超载治理不但不能使公路上行驶的超载车辆减少,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超载行为。我国的运输户多为个体、私营的经营模式,司机超载的原因就是运价低,为赚钱而超载。被罚款后,为捞回成本,再增加超载量。一名司机说:“我是拿自己的命在拼。” 我们欣喜地看到,这次由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七部委联手的全国治理超载行动,出台了一系列从源头上解决超载问题的治本措施。比如:汽车厂家和运输业主更正“大吨小标”车到正常吨位,公安部门不给“大吨小标”车上牌照;超载车必须卸载后才能放行;第一次超载不罚款,连续超载3次取消运输资格等。 目前,严峻的考验摆在超载治理面前。全国投入超载治理的执法人员来自各部门,人数超过20万人,如此庞大的队伍站到公路上去,能否做到公正执法?能否做到不从司机身上谋利?这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验。 对此问题,全国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有清醒的认识。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说,执法人员能不能公正、严格地执法,决定着国家治超活动能否取得成功。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管理执法人员的“五不准”制度: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是如何保障能把“五不准”制度落到实处下去。面对散布在各地公路上的执法人员,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冯正霖强调,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将派出多个督察小组赴治超一线进行暗访。各级政府也要派出多个执法督察队伍,督察本管辖区域内的执法人员。 各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让执法人员树立起“权为民所用”的思想,从管理司机的老观念向为司机服务的观念转变,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对于超载的司机,第一次要以教育为主。要向司机讲清形势,讲清超载的害处,讲清国家政策,把司机因超载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执法人员要管住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国家已经出台明确的治超载政策,乱收费乱罚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土壤。执法人员不要借治超载之机,向司机伸手谋利,否则,执法犯法,必受严惩。 对于乱收费乱罚款的执法人员,要严惩不贷。全国治超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说,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据了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有望降低。交通部已组织人员正在对道路通行费的征收办法和降低标准等进行研究,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并多次研究修改,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并征求各方意见后,将尽快出台。通行费降低后,运输成本降低,司机不超载也能赚钱。 司机是货物运输的主体,公路运输是国家经济的血脉。我们期待着治理超载的好处早日落到司机身上。只有为司机们创造出宽松的运输空间,保障他们的利益,才能促进“货畅其流”,发挥出公路运输大通道的作用。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