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超载能主动卸载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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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左楠)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我市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对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并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要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对车辆超限超载两次以上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公安部门还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副市长聂云凌参加会议并讲话。
恢复标准吨位车辆 不追缴养路费差额 “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违章公告超两次 取消驾驶员资格 会议强调,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第一个月,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不予以卸载处罚。从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示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两次,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从业资格,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 新鲜瓜果蔬菜 原则上不卸载 会议要求,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及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