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地带:行政许可法带来的变化(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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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8:43 CCTV《法治在线》 | |||||||||
主持人:过去行政许可多如牛毛,有的地方甚至连三十个人以上聚餐都要设定行政许可,让老百姓无所适从,7月1号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滥设行政许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行政许可法》起草小组成员 应松年 教授: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主持人:除此之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都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虽然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许可,但是行政许可法也规定了它们的禁区。 禁区一: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 也就是说,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不得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比如教师资格证的发放。 禁区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登记和前置性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再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不能在这些登记事项之前又设立前置性行政许可,比如粮食批发经营资格。 禁区三:地方性保护的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比如外来人员的务工证。 主持人:专家还指出,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设定权限,老百姓就不会在各种审批面前无所适从了。 应松年:老百姓可以根据审批的部门来判断这个审批是不是合法设定的许可项目。比如一听说这是国务院各部门的设定,老百姓可以不必理睬,因为这违反法律的规定。 主持人:有的观众说,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是不是一成不变的呢?作为老百姓能不能参与意见呢? 主持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不是一成不变的,老百姓也可以参与意见。 规定一:设定行政许可要经过听证或者论证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规定二:行政许可设定要定期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认为通过审批之外其它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主持人:应该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不仅方便了老百姓,而且对于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廉政的政府,有着深远的意义。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