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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3次取消从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30 潇湘晨报

  本报讯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者,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记者昨天从株洲有关部门获悉,7月20日至明年2月28日为该市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阶段。

  据了解,“治超”期间,株洲将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交通、公安部门将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首次超限超载且主动卸载的,以说服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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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补偿费,但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对于车辆超限超载2次以上(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可按照相关法律,对单车处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处以每次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向当地交通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王兴夏袁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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