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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议题九:超低速行驶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4:13 北京娱乐信报

  热点议题九:超低速行驶罚款200元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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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三)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九)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十一)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提示:您认为以上处罚规定和处罚金额是否能保证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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