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安娜之死--李昌钰破案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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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2:59 青年参考 | |||||||||
现场 我接到州警政厅打来的求援电话,说伯灵顿警方发现一具焦尸,请我马上前往现场侦查。到达现场已天色渐晚。我决 定彻夜勘察。我在杂草从生的地面上勘察尸体时,发现尸体焦黑,手脚可看出绑过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 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下体和双手也被烧焦。
我们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我还发现草丛中有一支仍未烧完的火柴 棒,又在距离尸体15米处找到了一个用纸板折叠起来的火柴盒。 虽然死者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她的牙齿、指纹记录,确定死者就是不久前失踪的12岁女孩安娜。 死者被刺了12刀,从伤势及伤口的长宽来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刀。 化验 回到化验室,我利用显微镜及一些化学方法,进行检验分析。 之后,我就行凶的手法及证据向专案小组提供一些侦查方向:从凶手将泳衣拉起罩住脸部,可以判定嫌犯很可能与乔 安娜认识;从用汽油焚尸的手法来看,嫌犯知道如何烧毁证据,因而智力不低;从阴毛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男性白人; 从鞋带的微物分析来看,嫌犯家里可能仍有大捆鞋带,并且很可能最近从事过油漆工作;再从火柴盒追查,我们估计可以从火 柴盒上的公司查出火柴盒的主人。 更重要的是找到杀人的凶器。我建议刑警继续地毯式搜索以寻获凶器。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两个星期的搜索,刑警 在树丛中找到一把日本生产的单刃小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小刀上的血迹吻合乔安娜的血型,刀刃的切痕也与乔安娜身上 的刀痕一样,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为杀害乔安娜的凶器。我再将刀柄用药品显相,果然出现几只指纹。这些指纹成为破案的关 键。 突破 按照我们提供的线索,刑警从火柴盒下手,了解到伯灵顿地区只有两家客户可能使用这种火柴。 刑警回到伯灵顿查访这两家公司时,发现其中一家姓纽浩斯的商家住在离乔安娜家不远的地方,其长子罗纳与乔安娜 上同一学校,很可能两人认识。 不久,刑警在挨家挨户寻找新油漆过的门窗时,发现一家住宅的车库门像是不久前才用红色油漆刷过的,便上前打听 。屋主60多岁,几个月前他雇了一名叫罗纳的中学生将车库门上了一层红色油漆,这个十几岁的小伙子就是住在斜对面的纽 浩斯家。 所有线索都指罗纳,同时,罗纳的弟弟约尼又向警方证实,这是他哥哥的小刀。 我们判定只要能拿到罗纳的血液和指纹样本,就可以确定在乔安娜身上发现的精液,毛发及小刀刀柄的指纹是否吻合 ,而只要物证相符,罗纳就一定是作案的凶手。 我们向法院申请传票,请法官同意我们提取罗纳的血液样本和指纹样本。 鉴识结果显示,罗纳的血型为B型,PMG酵素分布为2-1型,和死者身上发现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时,罗纳的指 纹与小刀刀柄上的指纹相符,毛发特征也相同。 根据这些证据,刑警逮捕了罗纳。同时,警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一捆鞋带,和一个仍留有少许汽油的油罐,经过化验 ,也和案发现场的证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 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检察官综合了各项证据,提出以下假设:当天乔安娜在夏令营解散后独自骑脚踏车回家,途中遇到相识的罗纳,当时 罗纳正驾车跟在后面,他靠近乔安娜时问她是否愿意坐他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便坐上罗纳的车,殊不知半途中罗纳产 生歹念,将乔安娜带到树林中,把她绑起来,并强奸了她,怕她回家报案,便用刀杀死乔安娜,随后用汽油焚烧尸体。 但是这个假设需要乔安娜的脚踏车佐证。正当我们正为未寻获脚踏车证物焦急时,有一天,当地一个居民在60多英 里,发现树丛中有一辆脚踏车弃置在路旁,经乔安娜的双亲辨认,这正是乔安娜出事当天所骑的脚踏车。 在这些证据下,检察官决定以强奸杀人罪来起诉罗纳。但是,由于本案并无任何目击证人,全靠物证,检方能否起诉 仍无把握,便决定先由大陪审团审理。 结案 在出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替公设辩护律师作证,不过乔安娜是我走马上任以来首宗 重大凶杀案。 出庭作证的前一天晚上,我再次将所有的证据仔细地审阅一遍,觉得所有化验方法及结果都符合科学根据,并且完全 可靠。 作证当天,我一大早就赶到了法庭。 “李博士,李博士,轮到你出庭作证了。”法警推门而入。法庭内12位大陪审团团员坐在椅子上看着我。首席陪审 员叫我举起右手,宣誓要如实作证。 完成这些手续后,他开门见山地向我说:“李博士,我们想看一看你究竟有什么证据能确定罗纳的杀人罪嫌。” 我拿出放大的凶刀照片,刀刃上隐约可以看到一些血迹。 “凶器上的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与现场所收集证据一致,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查理士展示出我事先准备好的图表,指着图表上的数据,继续问道:“这么说来,同时拥有B型血,PGM酵素2- 1型的比例是在7%以下。” 我回答说:“是的。” 接着查理士将从凶器刀柄上取得的指纹照片,与罗纳的指纹照片并列,请我向陪审员解释一下这两个指纹的对比结果 。 随后,检方又分别展示了在乔安娜尸体旁发现的火柴棒,在案发现场找到的火柴盒,以及透明塑胶袋里的鞋带,和鞋 带上红色的红漆。对这些证据,我一一作了解释。 查理士问道:“从这些证据对比来看,罗纳一定是杀害乔安娜的凶手,是不是?” 我以肯定的语气答道:“科学化验的结果,所有物证都与罗纳有关。” 就这样不知不觉地结束了检方的直接盘问,在座的陪审员也友善地向我点头示意告别。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