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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做人流手术遭医院实习生集体观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5:55 《法制播报》

  梁小姐是一名未婚女青年,今年27岁,去年8月她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医院做了一次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很成功,但是,为梁小姐实施手术的青岛市人民医院却因此惹上了官司。究竟怎么回事呢?《法制播报》播出最新节目《12-4热线:未婚女子人流遭观摩患者呼吁隐私权》,以下是节目实录。

  青岛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江敦芳:她同意的事,她到时候她就能赖帐。

  当事人梁小姐:我一想有那么多男孩儿在我周围看。

  青岛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崔益群:我第一个反应,我就感觉挺震惊的

  解说:事情发生在2003年8月13日,在青岛打工的梁小姐身体不适,她请假去青岛市人民医院做了身体检查,结果显示梁小姐怀孕了,这样的结果让梁小姐不免有些惊慌,毕竟她尚未结婚。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她决定做人工流产。按照医院的约定,梁小姐于2003年9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朋友初晓双的陪同下,又来到青岛市人民医院进行无痛人工流产手术。

  当事人 梁小姐:当时有一个大夫让我上了手术台之后,把衣服脱掉了。等过了五分钟之后,她们俩出去了,他们之间说了一句话,就出去了,等出去回来之后,才给我动的手术。

  解说:梁小姐说,手术之前的记忆她只有这些,因为药物关系,她很快昏睡过去。这之后发生的事情,是当时守候在手术室外的朋友初晓双告诉她的。

  梁小姐的朋友 初晓双:在我朋友进手术室的时候我就在门外等候,大概有八九个…男男女女的就进去了。当时他们进去了很多人,我就当时心里面挺纳闷的。

  解说:梁小姐的好朋友初晓双犹豫了两三分钟之后,决定进去看个究竟。此时的梁小姐正静静地躺在手术台上。

  梁小姐的朋友 初晓双:我朋友也没有反应,我想她当时肯定是昏迷状态,那个医生当时给我解释,说是我朋友同意了,但是我当时是怎么也想不通。

  解说:初晓双回忆说,当她看见进入手术室的男男女女是在观看朋友的手术时,她感到十分气愤。朋友做的不是普通的外科手术,怎么可能会同意外人观摩呢?但是,为了不影响梁小姐的手术,她当时并没有与医生进行争论。

  梁小姐的朋友 初晓双:等到大概下午3点钟左右的时候,我朋友醒过来了,然后我就问她,我说有没有你同意大夫来参观这个手术。

  当事人 梁小姐:我说不可能,怎么可能答应她们这样的事情呢,当时下午3点,我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心里面很痛苦。

  演播室:梁小姐的痛苦,我们很容易想像得到。就在做手术的前一天晚上,梁小姐还跟朋友谈起过,做手术时,万一有人观看怎么办。真被她说中了。她无意中说说的担心事竟然变成了现实。事后,梁小姐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那么,进入手术室的又是些什么人?他们为什么要观看呢?

  解说:据了解,观摩梁小姐流产手术的是青岛大学医学院2000级影像学本科班的学生,当时,他们被安排到青岛市人民医院实习。在梁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记者采访了青岛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崔益群。

  青岛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崔益群:我第一个反应,我就感觉挺震惊的,因为我们在医院的实习,在这家医院已经将近20年了,20年来我们每年都有实习同学在这家医院实习,他们在妇产科、在内科、在外科、在儿科,在那儿实习,所以听到这个消息,我第一是很震惊。

  解说:崔益群副院长长期从事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他早年留学美国,对国内外的高等医学教育非常了解。据崔院长介绍,医学院学生去医院实习积累实践经验,对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任何一所医院,都不会让一名从没有临床经验的医生来为病人诊断病情。

  青岛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崔益群:在医院里面怎么叫隐私,这个隐私,如果把这个隐私扩大到医院里边来,我们医生无法看病,没法看病,没法开药,也无法给病人做任何治疗。

  解说:2003年10月2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当天,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还出示了一份特殊的证据,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委员会鲁卫科教字[1999]第18号《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医院名单的通知》,证明自己是山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医院。院方认为,作为一家教学医院,教实习医生是被告的工作,属于公益事业范畴。培养医生的基地就是教学医院,实习医生具有特定的身份,原告梁小姐到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就医,视为接受了被告的医疗方式。

  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 范正田:在这个场合,你进了这个场合,你就要放弃你的隐私权,你要得到这个受治病所带来的结果,放弃隐私权,这种放弃隐私权就是说,只要医务人员没有违背规范,就不构成侵权。

  解说:在法庭上,双方对被告组织了医学院学生观摩原告流产手术过程的事实,没有争议。争论焦点集中到了梁小姐是否同意被告组织实习生进行观摩。

  当事人 梁小姐:她有一个大夫给我打针(麻醉)的时候,我感觉那个针头刚一插进我的血管里面,我感觉没有一秒钟的时间,我就什么都看不见了,模模糊糊的,她什么时候拔下来的针管,我都不知道。

  解说:被告青岛市某医院为了证明自己组织的医学教学观摩活动是经原告同意的,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情况说明》,署名分别是江敦芳和孙亚锟,两人都是青岛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他们的《情况说明》大致内容是,让见习医生观看手术过程是病人同意的,手术过程中病人一直清醒安静地配合手术。其中,江敦芳的《情况说明》中还这样写到“手术接近结束时,我再次举起右手向梁小姐表示致谢,她笑笑算是作回答”。而梁小姐却不承认两位医生的说法。

  当事人 梁小姐:作为一个未婚女子,我说我不可能为这件事儿,答应你来观摩这个手术。

  青岛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江敦芳:她就在这儿躺着。我就跟她说。说了以后她同意了。

  当事人 梁小姐:当时我一直昏迷到下午3点。

  青岛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江敦芳:我说我代表同学谢谢你,我还敬了个礼。

  当事人 梁小姐:任何一个人他都不会接受的。

  青岛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江敦芳:如果她不同意我绝对不会强求,这一点我觉得,真是我可以保证。

  当事人 梁小姐: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解说:梁小姐否认自己同意医学院学生进行观摩。为此,她曾多次找到青岛市人民医院进行过交涉,希望医院能够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每次都是在毫无结果的争辩中收场。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了当时进入手术室观摩梁小姐人流手术的几个学生。

  青岛大学医学院学生:就是她当时特别清醒,因为她那个只是打了镇定药,她特别疼,然后跟大夫说,哎,大夫我不行了,就是特别疼。

  青岛大学医学院学生:当时老师说了根本就没有打麻药,就是打了点镇定药,好像是因为流产都得打这种药嘛。

  解说:部分实习生不仅认为病人当时神志清楚,甚至还记得医生当时是怎样征求病人意见的。

  青岛大学医学院学生:当时进去的时候,我记得很清楚,当时进去老师还和她说过话,她的神志相当清楚。记者:说过什么话?青岛大学医学院学生:老师当时第一句话好像是,这就是我带的这批学生来见习,说先代表这些学生感谢你,说这些话,她(梁小姐)当时就回应了一句,说没什么,很清楚地说的。

  演播室主持人:事实上,医院当初组织实习生观摩梁小姐人工流产手术时,是否征得了梁小姐本人同意,双方这个问题上的说法一直是完全矛盾的。医院说对方同意了,还敬了个礼。梁小姐却说,绝对不可能,根本没有这回事。这给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为难了,他们究竟应该听谁的好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法官 屈波:如果医院和患者之间,如果要达成一种协议或者同意,应该出具一个书面的东西。

  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 范正田:征得病人同意这个问题,在临床上让病人签这个同意书,没有可操作性 也没有那个必要。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法官 屈波:医院要证明患者同意,必须它拿证据,它有充分证据能说明,行!如果它说明不了,它证明不了的话,我们只能认定医院证据不足。

  解说:尽管被告医院方面出具了两位医生的《情况说明》,来证实被告组织教学观摩活动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但是这两人都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从证据形式上,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关证人证言的要求,因而缺乏证明效力。而梁小姐向法庭提供的门诊病例上记载着:术后11时45分,病人睡眠状态,12时病人睡眠状态,呼之姓名,眼睑有睁眼活动,12时50许病人睡眠状态。不难看出,对原告手术前及手术中的精神状态及语言表示没有记载,对是否同意教学观摩之事也同样没有记载。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法官 屈波:病人一直处于这种状态,就说明医院给病人实施了麻醉手术。从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我们是认定原告不存在这种(同意观摩)情况,原告是始终没有同意的。

  解说:2004年1月6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充分分析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及信息资料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对这起隐私权赔偿案,做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梁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医疗费及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判后,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当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

  演播室: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认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让实习生做这样的见习,甚至连社会公德也没有这样的约束。医院给原告梁小姐所做的检查及治疗是严格保密的,外人无法获知,原告梁小姐的社会评价也没有因此而降低,她的名誉权并没有受到侵害,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说法。那么,患者进行手术是否就可以随意观摩呢?病人就医到底有没有"绝对隐私"呢?对此,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我觉得作为一个病人,我觉得作为一个公民,有义务为这个医院做出一些医学上的贡献。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你说她是没有结婚的,这种事情就算你结了婚了,人家做流产手术,也是不应该动不动就让人家看,轮到谁身上,特别是女孩子,轮到谁身上我觉得都不应该。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我肯定不在乎,我自己就是学医的,我当然不在乎,我刚刚学的时候,我也看过别人的。

  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我觉得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保护隐私权就是最基本的权利,再说医院这样做,好像对病人太不负责任了。

  演播室:一方面,社会上人们观点看法不一,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隐私权被侵犯的声音,正从医院里传来。有人甚至埋怨医院是个人隐私最易走光的地方,而“妇产科”则是曝光隐私的“重灾区”。我们上网在任意一个搜索引擎中键入“隐私观摩”四个字,马上就会有几百上千条有关医患之间隐私问题的相关链接。

  主持人:

  2000年,新疆发生一起类似事件,一位患者质问医生为什么不顾她本人的反对,执意让众多的实习生观摩她的人流手术时,医生回答说,没有必要给你讲;当患者再问,病人在医院有没有隐私权?医生回答,没有。后来此事也闹上了法庭,但并没有一个结果。

  2004年4月,温小姐在北京一家医院做胸透拍片,放射科的男大夫却叫她将上身脱光了,温小姐因此将医院告上了法庭,但结果败诉。

  2004年5月21日,徐州一年轻女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时,也受到一群实习男生的围观,愤而提出抗议,其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程序“讨还公道”。

  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 范正田:医院的这种行为不违法,没有过错,与结果之间又没有损害结果,那当然与结果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那怎么能说明构成侵权呢!

  青岛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崔益群:什么叫隐私,我个人认为,在医院里边,在教学医院里边,一个病人到医院来看病,我感觉没有隐私这个隐私很难确定。我自己一直坚持这个观点,他们别人来问我,我也坚持病人在医院里面没有隐私,没有隐私可言。

  主持人:面对患者频繁地指责医院侵犯隐私权,作为“侵犯”主体的医院,总是面临着人人喊打的不利处境。愈演愈烈的医患隐私纠纷被推向法律解决的轨道,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但是,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实习医生进行手术观摩;对于隐私权,法律也尚无具体的规定。这就让手术观摩与保护隐私权之间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华彬:我国法律对隐私权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中尚未作为独立条款提出,而是将其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但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均明确提出保护公民隐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佟强:每个人都有隐私权,隐私权要不要保护呢,当然也要保护,这是一个,但是另外一方面呢,医院他是做一个医疗单位,那么医院呢,特别是一些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他往往就有一个在治疗的同时,他还有一个教学的功能,也就是医学院的学生在医院进行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通过一些有经验的医生给他传授一些个实际的病例来,作为传授知识,使得他尽快地适应,或者学到治病的技能,这个也是十分的必要的。

  演播室:一方面隐私权是肯定需要保护,另一方面医院又承担着教学任务。我们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在医学院校的教学模式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方式方法几乎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组织学生观摩患者的手术是一种业界乃至社会共同默认的国际惯例。

  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 范正田:目前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还是比较欠缺,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案子,能够尽早地促成相关的这种规范出台,当然是在法律《民法草案》通过之前,在这期间还是需要有些相应的规范来调整这样的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佟强:实际上在这个里面,你看他是发生了一个冲突,什么冲突呢,是个人的隐私权和医院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个冲突,因为医院在进行所谓的病例教学的过程当中,实际上,他也不是为了医院个人的利益,私利,而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这个地方你可以发现,个人的利益,他的私权利和医院所代表的一个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呢在这儿发生了矛盾,这个矛盾是我们需要解决的。

  演播室:教学医院的存在是必要的,医学院的学生进行观摩手术的机会也不可缺少的,虽然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让实习生进行实体观摩,但是观摩活动是否应该凌驾于病人的真实意愿之上,是否我们应该给患者更多的尊重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华彬:国外对隐私权如何进行保护?国际惯例对隐私权是严格保护的。美国的《个人隐私权法》、《隐私权法案》、《隐私权保护法案》对隐私权都有所规定;美国医院协会的《病人权利典章》还专门规定了病人的隐私权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佟强: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似乎还没有一个非常详细的具体的有关规定,我建议呢,我们的医院特别是卫生部门,就是医疗的主管部门,他们应该制订出一个相应的有关处理这种问题的一个比较细致的规范,作为一个可操作的规程,大家来遵循,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青岛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崔益群:我们也在反思,我们的医学界哪方面。我们说,是不是我们也要修改我们这种政策,那么这个政策,就是把我们这种站在患者那个角度,站在病人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演播室主持人:这位副院长的话多少让人值得欣慰,如果,医院都能早一点站在患者的角度来看待个人隐私的问题,只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作好相关的手续,恐怕医院就不会惹上官司了。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在变迁,医院是不是也应该不断反思自己的旧体制下遗留的许多做法?也许,这也诉就是梁小姐状告医院的意义所在。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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