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小龄烟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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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3:14 法制播报 | ||||||||
近日,法制播报播出节目《有法天天看:拯救小龄烟民》,以下是节目实录: 导语: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据了解,在我国3亿烟民中,竟有500多万是中小学生,他们的平均年龄仅有14.5岁。
解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非常令人担忧,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吸烟就是其中之一。 大约有95%以上的孩子犯罪是从吸烟开始的,未成年人吸烟不仅对身体危害大,而且更重要的是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但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搞到钱,因此很容易诱发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解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解说: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有些小商贩还是暗地里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也都在尽快制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条例》,从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