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热线:拆迁补偿应归谁 员工单位各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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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0:18 法制播报 | ||||||||
近日,法制播报播出《12-4热线:福利房引发劳务纠纷》,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生活中经常有人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事,和单位领导的关系搞得比较紧张,工作、收入自然而然也要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呢?今天,就有一位观众来到我们栏目,反映她在单位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解说:这个名叫肖璐的女孩,在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负责宣传工作。从2001年投身到这个特殊行业以来,她为单位精心设计了宣传手册,她因为工作出色还获得了领导的嘉奖。今年9月15日的上午,单位领导突然把她叫了过去,告诉她要马上调离现在的岗位。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他9月15号中午一点找我谈的话,不到三分钟,这谈话,然后谈完话以后一点半就让我收拾东西去,我说这个不符合那个合同规定,这个没有时间,没有一个弹性时间,这是不合理的,他说我不管,工作需要,我现在就让你去上班去,没什么商量的,你现在就去。 解说:被突然调离现在的工作岗位,对于肖璐来说,一时难以接受,因为调离后的工作地点不但很远,而且和自己的专业没有什么关系,当她找到领导提出意见时,这一次得到了一个更强硬的回答。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领导说,你档案在我手里边呢,你要是不把这个钱交出来的话,我在你档案里放一个处分,比你档案还厚,到时候你上哪儿你都找不着工作。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领导:你活得挺好的你,我们都快气疯了,这么制裁我们见了我们就批评 ,经济上要制裁,你把12万5装兜里了,我们给你背着。 解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肖璐的领导如此气愤呢?刚刚提到的12万5千元又是怎么回事呢?对于这件事情,肖璐说要从自己参加工作那年开始说起。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当时一共有三个女生,一个男生,两个女生住在我们单位的给她们一个两居室住房,一人住一居,而且单位给买的冰箱,彩电,还有床,一些家具,什么日常用品都齐备。还有一个男生,单位也给提供了宿舍,然后只有我这块没有。 解说:看着同时分配来的同事都有了住房,肖璐就不断向单位提出申请。直到2003年7月底,单位终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附近,给她找了一间闲置的单位自建房。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原来这是鲁谷商店,我那个房子是依着庐古商店这个墙,然后又砌起了三面墙,然后上面又垒了一个斜坡,就等于是一个临时的这么一个棚子。 解说:就在肖璐住进去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个地区就接到了拆迁通知。根据房屋拆迁方面的有关规定,肖璐得到了一笔数额为12万5千元的拆迁安置费。这时,单位领导提出将这笔钱应该交还给单位。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我刚把这个拆迁款拿走以后,因为我觉得这是我合理合法的收入,国家补偿我的,安置我的,存折都是我的,然后我就拿走了,他第二天拍桌子瞪眼,把我给吓得够呛,我就吓得发烧两天。 解说:受了惊吓的肖璐,在家休息两天,两天之后,当她再来到单位时,就发生了单位要求她调离现岗位的事情。肖璐对此深感意外,因为,按照她与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规定,调动工作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他说你甭给我说这个,就你懂法,你是大学毕业,我们都是老农民,你去告我去吧。 解说:肖璐始终不能明白,在办理这笔拆迁安置费手续的时候,单位明明给自己开了证明材料,证明这是分给自己的福利房呀,为什么现在单位一口咬定安置费应该交还单位呢?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拆迁公司全是对住户,谁在这儿住,人家就对谁负责,我在那儿住,人家当然就要找我了。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领导:为什么给开那个证明,我们为了把房款拿回来,知道吗?我们开证明在后,她私自和开发商签字,把房子拆了在前。 主持人:肖璐没有想到自己拿到了拆迁安置费之后,不但失去了以往领导对自己的信任,还被强行调离了工作岗位。但是接下来单位为了处罚这个不听话的职工,对她作出的一系列举动,更加深深地刺伤了肖璐的自尊心。 解说:调动工作之后,肖璐发现十月份的工资少了很多,一询问,才知道除了基本工资外,服装费和国庆节的过节费也没有发放到自己工资卡里。奖金以后要和业务挂钩,没有业务就没有奖金。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当时我就问管工资和福利的那个人,然后他说这些钱,这些东西都是奖金钱里出的,以后跟奖金有关的钱,一律都不发给你了。 解说:此时的肖璐终于明白了,单位在故意刁难自己,自己去的大钟寺服务站那儿是介绍墓地的地方,一年都没几个人去,一年也许做不到十个业务,而且在那上班的人大都是即将退休的职工。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他以表面上的合理,掩盖了事实的不合理,他以业务来计算那个工资奖金,他等于变相把我的工资奖金都给扣了。 解说:肖璐对记者说,在扣发奖金之前,单位特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宣布对她要进行处分。在会上,领导甚至说了很多侮辱她人格的话。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联营公墓管理所科员 肖璐:他侮辱我人格,他说你这么做人,以后人家怎么看你,连指指手划脚的在那儿,就是说你以后抬不起头来,在这个单位,我们都唾弃你,鄙视你,就是这个意思大概,我这心灵,我觉得太受伤害了。 主持人:肖璐对我们说:因为自己是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毕业生,刚参加工作时,北京电视台和北京晨报的记者也都曾经采访过她,问她为什么会从事殡葬工作,当时的她回答,殡葬这个行业应该有人来研究,自己投身这个行业,希望能发挥特长,为这个行业做出贡献。现在就因为这笔拆迁安置费,使肖璐的工作和生活都或多或少受到不同的影响。而单位一方处理这件事情时,使用的处罚方法是否得当呢?在下面节目中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律专家对这件事情的分析。 看法:单位受排挤怎么办? 主持人:原本是单位给的福利房,拆迁拿到的拆迁安置费,是不是就应该交给单位呢?因为没有交出这笔安置费,单位就可以使用行政手段对自己进行种种刁难吗?肖璐的心里,始终对这两件连带发生的事情感到困惑不已。那么,到底谁有权利拥有这笔拆迁安置费呢? 拆迁安置费归谁? 解说:专家给我们指出,现在北京实施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财产补偿,另一部分搬迁补偿和奖励。一般情况下,这两部分补偿都应该发放给房屋产权人。但是这个因拆迁费引起的纠纷事件存在一个特殊性,这就是肖璐居住的福利房,是单位的自建房。 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 何律师:因为它是自建房,属于一种没有产权的房屋,所以这块补偿是不存在的,就是没有给予这块补偿,那么拆迁公司给予的补偿,是对于肖璐这个居民,住在这个房子里头的这种搬迁,这种搬家费的一个补助,还有一个特困户的补助,那么这两块补助,都是针对居民个人的,就是居住在这个房屋里头人的一种补偿。 解说:如何避免纠纷发生这类民事纠纷,专家建议,个人与单位之间最初应签定如何分配拆迁费的书面协议,一旦出现问题,应采用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 主持人:在这起纠纷中,法律专家给我们指出,实际上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肖璐和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另一个是由于福利房拆迁而产生的,肖璐、单位及拆迁公司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安置费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单位采用劳动关系中的奖惩手段来解决,显然不妥。 解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除非劳动者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或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否则,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姜颖:变更劳动合同,只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这样的一个平等自愿的一个情况下,才能变更劳动合同,那我们看这个案子,实际上它是有劳动合同的,有岗位协议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变更这个工作岗位的话,应该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来变更劳动合同和工作岗位,所以这个是违法的。 解说:在专家看来,在这个案例中,单位领导利用劳动关系中管理者的强势地位,片面地使用劳动的管理权,用来解决民事争议,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本身也表现出管理者缺少法制意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姜颖:比较典型的暴露出来用人单位还是延续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这种行政管理的这种手段,没有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进行管理,那么这个案子实际上我们看它是两种法律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没有分清这两种关系的性质,那么就认为自己对劳动者有规律的管理权,那么片面地使用了这种管理权,介入到民事的这种法律关系当中,那么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违反了劳动法的一些相关规定。 主持人:一笔拆迁款引起的民事纠纷,提醒每一位劳动者今后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肖璐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更希望能早日重返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 法律专家则呼吁,劳动者因为是处于一种隶属,或者是一个比较弱者的地位,大多数的人都选择忍气吞声的这种方式,这样一来就促使了用人单位,可能更无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在这类事情发生以后,劳动者应该勇敢地站起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对于无论是保护自己,还是改善我们整个的劳动关系环境来讲,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主持人:劳动者因为是处于一种隶属的地位,所以,大多数的人与单位发生纠纷时都选择忍气吞声的方式,这样一来,反倒使劳动者的权益更加得不到保障,法律专家呼吁类似事情发生以后,劳动者应该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这样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劳动环境的改善都是有好处的。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