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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色魔3年强暴幼女38人 警方抗压取证终擒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9:05 法制播报

  主持人:观众朋友你们好,欢迎收看直击现场,十几岁的孩子正是学习、成长的花样年华,他们也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可是在2001年到2004年的3年时间里,安徽省宿州市一色魔将黑手频频伸向行走在放学路上的女中学生,作案达38起。然而,当警方向受害人家属取证时,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配合,致使十多起强奸案至今还是隐案。

  解说:2003年5月12号的下午2点左右,宿州市墉桥区警方接到报案,在朱仙镇刘庄
一个初中一年级的女学生遭到歹徒强奸。

  宿州市墉桥区刑警大队中队长:赶到现场以后,我们看到现场在这个西边,当时是麦地,在麦地前面两三米到了一片,没有多大搏斗的痕迹。

  解说:十二三岁的女中学生,花一样的年龄,却遭到了不幸的摧残,不仅在精神上受到巨大的伤害,在肉体上也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给父母家人带来的更是无尽憎恨与惋惜。

  宿州市墉桥区刑警大队中队长:经过法医鉴定,小女孩处女膜被严重撕裂,会阴部撕裂,要求到医院去缝针,结果受害人不懂,家里没有钱也没有缝,第二天去医院时间已经超过了,没办法缝了,据法医介绍小女孩已经造成终身残疾。

  解说:是谁如此残忍,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一个几乎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柔弱少女?朱先庄镇刑警中队一方面向宿州市墉桥区公安分局领导汇报,一方面召开案情分析会。虽然这名女孩在遭受强暴时极度恐惧,但是她还依稀的记得那个人的模样。

  宿州市墉桥区刑警大队侦察员:据受害人报案说,嫌疑人有30多岁,卷头发,具体有点毛胡脸,农村人打扮,骑个自行车带一条小狗。

  解说:与此同时,技术人员从现场受害女孩的衣服上提取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精液并送往安徽省公安厅进行DNA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然而,在警方登记备案的人员中,没有找到相同的基因。随即,办案人员又对朱仙镇的十五个乡村方圆几百里的住户进行了摸排。

  解说:几个月过去了,几次摸排都没有结果,墉桥警方察觉到这双幕后的黑手好象很了解警方的动向,正当警方焦急万分的时候,又一花季少女惨遭强暴。

  解说:事隔不到四个月,惨剧再次发生,同在朱仙庄辖区,几乎相同的作案手法,又一十四五岁的少女落入魔爪。

  宿州市墉桥区刑警大队侦察员:受害情况也是骑自行车被嫌疑人拦下之后,嫌疑人掐她脖子强迫她,让她推自行车至路北150米处,在一个玉米地和豆地中间,然后把小孩的衣服扒掉,然后实施强暴。

  解说:办案人员再一次从现场提取了犯罪分子遗留的精液,与第一次进行DNA比对,结果完全吻合,看来两起案件为一人所为,墉桥警方认为这个色狼就潜伏在周围。考虑到嫌疑人有可能继续作案,警方根据重点区域的路口,学校周围,案发比较频繁的地方,进行蹲守。几个月过去了,侦察仍没有进展,隐藏在暗处的色魔又将魔爪伸向那些还不经人世的少女。04年5月,另人震惊的强奸幼女案再度发生,10多天后,第四次报案再度出现。惨案接连发生,歹徒没有落网,当地百姓人心惶惶,对民警的工作也是议论纷纷。

  村民:小孩晚上都不敢上学,由家长护送,有的要求要转学。

  解说:在思想比较保守的农村,女孩子被强暴往往被看作是见不得人的事,父母也因此觉得丢人,案发后,很多受害人和家属没有去报案,而是选择了沉默。

  解说:墉桥警方十分理解那些有女孩的家庭和受害者父母的心情,他们继续进行着紧张的侦破工作。现在最重要的线索就是那些受害的女孩子都看见过犯罪嫌疑人,于是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墉桥警方从安徽省公安厅请来专家绘制了嫌疑人的模拟画像,一个罪恶的面孔呈现在了警方面前。据此,墉桥警方在案发周边的乡村进行了地毯式的逐户排查。终于一个叫李勇的两牢回归人员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解说:犯罪嫌疑人李勇,现年34岁,家住朱仙镇大张村,曾因盗窃罪与1991年元月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2001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四处流窜,才跺过了警方的几次搜查。2004年8月,经检查机关批准,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对李勇实施逮捕。

  解说:面对记者的采访,李勇沉默不语。在警察提供的录象带里记录李勇的供词。

  警察:一开始强奸小女孩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李勇:从2001年11月份。

  解说:从犯罪嫌疑人李勇的供述中,记者发现,2001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在朱仙庄镇辖区的六七个村庄附近,拦路强奸既随、未遂38起。其中许多受害少女面对歹徒,显得十分胆怯,任由犯罪分子摆布,有的对生理知识没有概念,在遭遇侵害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而且很多受害少女不但不反抗,反而央求犯罪嫌疑人不要伸张。

  省妇联负责人:我们觉得首先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对不同层面的人进行不同法律知识的宣传,学校里就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解说:采访中我们了解到,截止到目前李勇交代的38起强奸幼女案当中,警方通过大量的工作已经查实了23起,由于一些受害人的家庭不配合,仍然有15起属于隐案。在我们记者离开宿州时,当地公安机关一再嘱咐,希望在我们节目拨出的时候,要呼吁那些没有报案的受害人克服心理障碍,能及时站出来指认犯罪分子。(编导: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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