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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为保住名誉和地位将情妇杀死并分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21:20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9日电 (记者汤计) 杀死情妇的公安局长梁冠中,9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开审理在上午10时30分开始,被告人梁冠中、魏进的亲属,被害人李秀清的亲属及梁冠中原单位的同事、有关媒体的记者160余人在审判大厅参与了旁听。

  现年49岁的梁冠中,原是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的企业公安局(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局长。2000年,梁冠中结识了29岁的有夫之妇李秀清,二人迅速打得火热,暧昧关系趋于公开化。2003年末,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梁冠中资助李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及一辆宝来轿车。梁冠中曾给李秀清写下了结婚保证书,并承诺2005年一定娶李为妻。梁冠中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家庭,开始策划杀掉李。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以来,梁冠中因李秀清要求其离婚一事,经常发生争执。梁为摆脱李,多次找其表弟魏进,要求其帮忙教训李,并向魏指认了李的住所。2004年4月14日中午,梁再次找到魏又提出此事。下午4时许,梁指使魏进到李的住所确认李在家,晚7时许梁驾车与魏进往李住所方向行驶,途中购置铁扳手、铁锹、菜刀各一把,编织袋数个。晚8时许两人来到被害人李的住所。随后,梁冠中指使魏进择机将李秀清扼死于卫生间门口。后来,两被告人将李支解后分别埋于呼(市)凉(城)公路30.17公里及40.5公里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冠中为摆脱与李秀清的纠缠,伙同被告人魏进将被害人杀死并分尸灭迹,其行为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审理持续了一天时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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