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原交通局局长雇凶杀情妇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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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0: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宿州专电 昨日上午,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宿州市埇桥区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38岁的李志强,原系萧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交通局局长。10多年前即与死者李某有不正当关系。2003年春节后,被告人李志强为摆脱被害人李某的“纠缠”,产生了杀人恶念,先后伙同被告人蒋铁兵、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三次谋杀李某。2003年5月15日晚
在法庭上,李志强等被告人极力为自己开脱,经过长达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李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其他9名罪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审宣判后,李志强等人不服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志强死刑。(张成伍 本报记者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