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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当事民警突然身亡 死前给妻子打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余亚莲) 曾为“佘祥林杀妻案”办案民警、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的潘余钧,昨天上午在武汉市黄陂区某宾馆内被发现已身亡。目前,潘余钧的家人已经赶赴黄陂处理后事。

    潘余钧,现年42岁,1983年参警,后进入京山县公安局刑警队,1994年前后调任绿林镇派出所所长(副科级),2003年调任京山县巡警大队教导员。潘妻现为京山
县某医院财务室出纳,独子今年16岁,在京山县某中学读高二。

    据知情人透露,潘余钧在死前,曾给妻子打电话,叮嘱妻子“照顾好父母,带好孩子,自己保重”。得知潘余钧的死讯后,其家人昨日专程到京山县公安局政治处反映情况。昨晚,京山警方已派车前往黄陂运取潘某的尸体,由于车在路上坏了,直到当晚8时许,京山警方另换车前往。据京山县公安系统人士介绍,5月22日,潘余均曾接到通知前往省纪委接受调查。23日下午到达武汉,24日中午失踪,25日上午,潘余均的遗体在黄陂区一宾馆内被发现。据推测,潘余均的死亡时间是24日夜间至25日凌晨。据悉,涉及当年“佘祥林杀妻案”的办案人员,已经有10余人分三批接受调查,潘余钧为第三批,在他到达武汉之前已有部分被调查人员回家。

  佘祥林11年冤狱大事记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因被指控杀害其妻子张在玉,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法庭确认2005年3月28日回到家中的张在玉确属本人,原审判决认定的佘祥林杀妻事实不成立,于是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

    2005年5月11日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加上佘祥林本人提出的430多万元的赔偿申请,这一案件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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