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共申请赔偿60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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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0:08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2005年04月13日,被宣判无罪释放的佘祥林与父亲相拥而泣。信息时报供图 新华网武汉5月11日电(记者 黎昌政) 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加上佘祥林本人提出的430多万元的赔偿申请,这一案件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 这4名相关人员均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侵权司法机关在省级以上报
据周峰介绍,佘锁林要求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20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1天,赔偿2600多元;退还违法收取的取保候审金510元。杨五香本人已去世,其赔偿由其5个子女和其老伴佘树生分享,包括:死亡赔偿金32万多元,限制人身自由285天,共计赔偿1.8万多元;6人每人精神抚慰金15万元,共计90万元;取保候审金600元、被限制人身自由抚慰金等共计120多万元。 曾因证明佘祥林无辜而受到“牵连”的倪新海和聂麦清也同时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倪新海申请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1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22天,申请赔偿1400多元;违规收取的取保候审金300元;聂麦清申请的赔偿包括:抚慰金1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95天,申请赔偿6000多元;取保候审金及生息6000元,受到伤残的补偿16万余元。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