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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难获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5:27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章怀) 昨天,佘祥林赔偿案的辩护律师——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向记者透露,他们依据国家有关程序,昨日已向其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437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精神赔偿为385万元。

  周峰律师说,佘祥林冤案提起的国家赔偿是系列案,涉及到佘祥林本人、其哥哥佘锁林、死去的佘母杨五香、证人聂麦清和倪新海等五个主体。其中单佘祥林一人的索赔金额就
达427万元。与此同时,受牵连人员及家属共计申请赔偿额为190万余元。

  荆门中院已立案登记

  佘祥林最终的赔偿申请书已委托辩护律师拟定完毕,经过佘祥林本人同意和签名后,于昨日呈交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日上午,本报记者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他们已经收到佘祥林的《赔偿申请书》,并进行了立案登记。据悉,该申请书已送交中院院长批示,之后将移交给中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文/实习生 薄盛男

  专家称难获精神赔偿

  今天上午,记者连线了国家行政学院副主任杨晓军教授,他告诉记者,佘祥林及其家属很难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此项规定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对精神赔偿作了简要规定。依照《国家赔偿法》,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

  文/实习生 康瑞

  事件回放

  涉嫌杀死妻子的佘祥林被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今年4月13日,佘祥林被重审宣判无罪。

  赔偿申请包括七个方面

  1.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失费按照每年35万元计算,共计385万元。

  3.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的赔偿金255702.98元。

  4.因误工减少的收入80126元。

  5.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160240元。

  6.被扶养人杨思寒的生活费19822元,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1441.6元。

  7.一审支付的律师费用,家人为申诉支出的差旅费用,已支付的医疗费,无名女尸安葬费等合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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