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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杀妻冤案引出国家赔偿法三大修改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6:29 中国青年报

  本报武汉5月11日电 (记者甘丽华) 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向本报记者证实,佘祥林今天正式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金额高达437万元。佘祥林大哥佘锁林、作良心证明的天门市台岭镇村民倪新海、聂麦清、佘祥林母亲等4人也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总计191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周峰律师表示,精神损害赔偿是佘祥林赔偿案的焦点,他已就此向荆门市中院和最高
人民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他说,佘祥林和其他相关人员应该得到上述各项赔偿,这符合我国法律发展的方向。通过他们得到赔偿,也可促进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尤其是关于精神赔偿方面内容的修改。作为律师,他会尽心尽力为佘祥林和相关人员争取到每一项赔偿。他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秉持先进的理念,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司法发展的大趋势,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目前,荆门市中院和京山县公安局都已接受了相关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是否立案的决定可能在7天后做出。

  佘祥林女儿说:如果只赔经济损失,那太不公平了

  佘祥林案发生时他的女儿佘华容年仅7岁。她自小成绩优异,初一被迫辍学,目前在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前不久,在医院病房里,记者看到18岁的佘华容坐在父亲床边,握着父亲的手。父女二人眼神中都有历经沧桑后的淡淡笑意。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爸爸觉得特别对不起你,让你受了这么多年的歧视。

  佘华容(以下简称佘):他没有对不起我,他自己受的苦是我们无法忍受的。

  记:初一的时候为什么辍学到东莞打工?

  佘:那时我和爷爷一起住,家里太困难了。我刚到东莞时在一家玩具厂给玩具喷漆,第一个月赚了520元。在东莞,我从没跟人详细提过爸爸的事。

  记:你读书的时候成绩不错,爷爷家的墙上还贴着很多你当年拿到的奖状。以后还想不想读书?

  佘:当然想了,但再从初一开始读是不可能了。现在我看到什么都想学。厂里的品保(品质保证)员,工作比较简单轻松,工资却是我的三四倍。只要教一下我也会,但那些工作都要求有学历。

  记:你知道国家赔偿吗?

  佘:我这次听大人们讲过,但不是特别清楚。我听说现在的国家赔偿没有精神赔偿,我爸爸、爷爷、奶奶精神上因为这个事都受到打击。如果只赔偿经济损失,那太不公平了。

  我奶奶平时身体很好,以前都没怎么生病。爸爸出事后奶奶也被关了几个月,出来时瘫痪了,神智不清,不久就去世了。听说奶奶只能算被关那几个月的损失。赔那点钱有什么用?死了个人难道就像死只蚂蚁吗?本报记者 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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