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澡堂的格式条款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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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09 内蒙古晨报 | ||||||||
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高宏)顾客在澡堂洗澡时,不慎把手表丢失,找老板要求赔偿时,老板说,我们已在澡堂内贴着“贵重物品注意保存,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语。东西丢了,是因你自己没有保存好,跟我们没有关系。昨日,呼市玉泉区的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对澡堂老板的这种做法表示不满。 魏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到小区的一家小澡堂内洗澡,当时他把衣服和手表都放
有了提示就可以不予赔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对于丢失物品,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东西确实是在澡堂丢失的,这一点魏先生没有充分的证明。澡堂的提示是一种格式条款,是不太合理的。对于什么是贵重物品、价值是多少都没有明确,赔偿责任没法认定。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