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托管要坚持自愿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15:32 内蒙古晨报

  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实习记者 伟虹)日前,呼市锡林南路小学三年级一班的一位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说这几日孩子听从老师安排,在放学后被老师托管,他对此不太接受。因为自己在下午有空闲时间,可以在下午4:30孩子放学后接他回家,每天花一元的托管费对自己来说没有必要。

  据记者向该校三一班的两位同学了解,该班从6月1日起全班同学都进行了托管,老
师在托管时间可以多做一些学习辅导。对此,该校一位副校长和三一班的老师解释说,由于今年期末考试比往年提前了近十天,而放假前还将进行会考,课程安排时间也很紧张,所以老师曾在班上说在托管时间给学生多做一些辅导,但原则上这是自愿的。如果个别学生产生误会,老师将进一步解释。一家社会课余兴趣办学组织提供托管服务,老师受聘于此,只是租用学校的教室,该行为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

  就此事,赛罕区教育局纪检科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除学生家长们的后顾之忧,提供托管服务,必须实行自愿原则,如果出于学习安排,也应由学生、家长们自愿选择,希望老师向学生、家长们解释清楚。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