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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签合同生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1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许俊青)家住包头市东河区通顺街的郝女士日前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窝心事儿:租住自己房子将近半年之久的房客竟然以假名签合同,更让她始料不及的是,该房客竟然以各种理由拒交房租,并称要想如数交清,必须答应他一个条件。面对这种无理的房客,她不知怎么办,希望本报解决此事。

  郝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她将自家多余的一间门面房租给该房客做水果生意,
合同约定为1年,房租为一季度一付。第一季度下来,该房客如数把房租交给了她,今年6月1日,她没收到房租便去催,却被房客拒绝,说是没钱,还说郝女士擅自将旁边的另一间小房子租给了别人做同样的生意,给他的生意带来了很大损失,没钱交付。并甩出这样一句话:要想如数交清,必须让旁边那家商户离开,否则,谁签的合同你找谁。郝女士这时才发现,租房合同上的名字并非是承租人自己的,而是另一个人的。郝女士要求对方先交滞纳金,再更改合同条款,且用真名签字,否则收回房子。但对方却不同意,声称:房租会交的,但并不是这个时候,双方一直僵持不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私房出租户疏于查看房客身份证,绝大多数只有简单的合同,有些甚至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铭法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他称: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郝女士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合同的署名人根本不在或事先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合同人是冒充的,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实际承租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署名人拥有代理权或事后追认,那么合同本身有效,应该由代理人来履行合同义务。换句话说,无论代理与否,房租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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