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名签合同生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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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1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许俊青)家住包头市东河区通顺街的郝女士日前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件窝心事儿:租住自己房子将近半年之久的房客竟然以假名签合同,更让她始料不及的是,该房客竟然以各种理由拒交房租,并称要想如数交清,必须答应他一个条件。面对这种无理的房客,她不知怎么办,希望本报解决此事。 郝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她将自家多余的一间门面房租给该房客做水果生意,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铭法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他称: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郝女士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合同的署名人根本不在或事先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合同人是冒充的,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实际承租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署名人拥有代理权或事后追认,那么合同本身有效,应该由代理人来履行合同义务。换句话说,无论代理与否,房租赖不掉。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