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色诱团伙专抢嫖客 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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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4:06 桂龙新闻网 | |||||||||
玉溪警方打掉一“色抢”团伙 云南日报讯 2004年3月以来,一个专门利用美色抢劫嫖客、殴打群众的犯罪团伙,一直活跃在云南省玉溪市珊瑚路客运站门前的天桥附近,而直到今年2月才有人匿名向警方报了案。4月25日,在玉溪警方的缜密侦破下,该团伙50余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昨日,记者获悉,目前犯罪团伙中的1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检察机关批准正式逮捕,其中男14人,女4人,分别涉嫌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6个罪名,现警方已查实了50余起刑事案件。
“暗瘤”涌动 今年2月21日,一群众打电话到玉溪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反映珊瑚路天桥上有一伙人专门以卖淫为手段使人上当,进而进行盗窃、抢劫嫖客财物的犯罪活动。这名群众还特别向警方提供了这伙人经常活动聚集的两个地点:他们长期包租在珊瑚路一出租房和附近的一间旅社。原来,这伙人专挑嫖客下手,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嫖客一旦遭到他们的毒手,碍于面子和声誉,大多不敢报案,只能自吞苦果,这反而更刺激了这伙人的疯狂和大胆。他们逐渐发展形成一股以城区三角公园、珊瑚路天桥和附近几家旅馆、出租房为中心的“暗瘤”。 3月30日,又一个电话打到举报中心,反映的情况和第一次反映的大致相同,但提供的那伙男女的住址更为详尽。 秘密侦查 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引起了玉溪警方的高度警觉,他们立刻进行了调查。但出租房的房东说,他的房子一直空着没人来住过;而旅社的服务员则称来此地住宿的客人不超过3天,根本就没有“长期包租”的。 这里面大有文章!警方综合两名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分析认为,这里可能活动着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他们有固定住所和实施犯罪的特定地点,专门针对嫖客实施侵财犯罪,而上述两名举报人很可能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舒勇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经研究后决定成立“2·21”专案组,由市局刑侦支队承担这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过近两个月艰苦的秘密调查取证,警方搜集了大量证据,初步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警方判断,参与这一团伙性质作案的人员不少于20人。 案情浮出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件件相关案情反馈到专案组。一系列涉及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其手段之凶残令人吃惊,而一些人因嫖娼带来的身心伤害,成了其终生也抹不去的阴影:去年6月,潘某闲逛至三角公园,被一女子带到一出租房内,随后跟来的3名男子将其殴打至昏,抢走潘某身上40元现金和一枚价值1600元的戒指;2月20日,王某在天桥上被一陈姓女子带至一旅社房间,当王与陈发生矛盾追陈至旅社门口时,4名男子突然窜出手持木棒一顿乱打,致王右小腿、左手被打断;3月5日,一女子在天桥上将一名张姓男子勾引至珊瑚路一楼房内。之后,另一男子悄悄用钥匙开门入室,盗走张裤袋里的1400元现金。张事后发现钱被盗,便拉住女的索要赔偿,但突然遭到一伙人的围殴,一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在殴打中被抢走。另据警方了解,一名男子因嫖娼被抢后受到惊吓,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精神恍惚;另一名男子则因嫖娼被抢光了身上的财物,回家后与妻子发生吵架,竟服毒自杀。 一网打尽 4月7日晚,玉溪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室里灯火通明,挤满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区公安分局、城区各派出所、各相关部门科室的领导30多人,这是一次抓捕大行动前的动员部署会。前往抓捕的地点有9个:包括新颖旅社、珊瑚路一巷、二巷、三巷的几处出租房、菜园街、郑井、翟井、中卫等地。其中以凤凰路上的新颖旅社为重点。 行动定在次日清晨7时。不到一个小时,民警们就圆满完成了抓捕任务,50余名嫌疑人员全部被带至玉兴路派出所接受盘查。而在此前,团伙的首要分子黄家岭等人因打架被人砍伤送医院治疗时,已被警方在医院里抓获。 4月25日,潜逃的团伙另一重要骨干成员杨宗勇在重庆落网并被带回玉溪。至此,“2·21”专案的涉案成员共38人全部落网。 触目恶行 原来,这是一个以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昭通、会泽和玉溪本地人组成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由一个绰号叫“鸡公”的贵州人黄家岭一手操纵。他们中每个男的都控制着一至数名女子,分别租住在市区新颖旅社、宏运旅社、珊瑚路、菜园街等地(其住处和作案地分开)。女的大多20出头,有的因找不到工作而甘愿沦为卖淫女,有的则是受黄家岭等人的胁迫。平时由女的在天桥、三角公园一带寻找目标“拉客”,然后带到租好的房间里进行卖淫,负责盗窃的男子就用钥匙悄悄打开房门对嫖客的财物下手。他们为了盗窃得手而精心设计了那些阴潮脏臭的小屋:里面放一张床,靠近房门的地方摆一张小桌子,床和桌子中间挂一块布帘隔开。当嫖客和女子在床上淫乱时,守候的男子就对嫖客放在小桌上的衣服下手。为不被发现,女的故意大声讲话,或者干脆用被子蒙住嫖客。 他们严密分工,相互照应又相互监督:从女的上天桥“拉客”开始,就有人悄悄看守着这些女子,既是“保护”也是监视。女的拉到了“客人”,他们就尾随到作案地点,并在巷口派专人“放风”。一旦嫖客发现财物被盗,和女的纠缠时,“打手”就会出现,采取言语威胁或殴打迫使嫖客就范。嫖客离开后,他们还暗地跟踪,看看嫖客是否是本地人,会不会去报案等。 除以色情勾引进行盗窃抢劫之外,他们还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2004年12月15日,黄家岭等人在诸葛小区一烧烤摊上吃喝,因对旁边擦皮鞋的赵某“看不顺眼”,黄的手下持刀、棒将赵某右手、腿、背部多处砍伤,赵某10岁的儿子也被砍伤右小腿并伤及神经。 警钟长鸣 经过警方的整治打击后,天桥上平静多了,市民们走在上面也踏实了许多。 “黄家岭团伙这一‘恶瘤’之所以长时间未被切除,主要原因在于受害者难以启齿,怕亲友责难、怕同事笑话,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咽’,致使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人报案。他们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惧怕心理,设计圈套,为所欲为。”采访中,一位民警这样说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