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里丢东西负责人表示最多赔偿100元起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17:0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国柱)到游泳馆游泳,衣物、手机、现金放在存衣柜中,准备离去时发现存衣柜已经空了。 昨日,呼市市民王先生来晨报反映,他与4位朋友7月5日下午2点到位于展东路的呼市体育活动中心游泳池游泳,当时购买了游泳票和存衣票并支付了衣柜钥匙押金20元。进入更衣室,他和另一位朋友张先生共用两个柜子,一个柜子放衣服,一个柜子放鞋。下午6点多
据王先生讲,两个人的衣服都丢了,还有两部手机和3700元的现金、3张90次列车的硬卧票以及挂失的存折一个。 对于此事,游泳馆提出赔偿他们的衣服共100元。王先生当时报了警,现在警方正在调查中。 7月11日,记者来到呼市体育活动中心采访了该中心游泳池负责人张先生,他指着更衣室里的大牌子告诉记者,我们这里有明文规定:“贵重物品及现金禁止放在柜中,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张先生还拿出一张存衣票告诉记者,这张票后写得很清楚,记者看到上面的文字大致为:“存衣柜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例如金银珠宝首饰、现金、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手提电脑、手表、手机等,违者丢失自负。” 就该游泳池丢失物品一事游泳池负责人表示,他们为此也感到不愉快,丢失衣服可以赔偿失主100元,但贵重物品有明文规定不予赔偿。该负责人认为有可能是锁存衣柜时没有锁好。游泳池存衣柜的钥匙,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两把,一把在顾客手中,另一把在游泳池管理处,这把钥匙是预防顾客丢失钥匙后为顾客开柜取衣物。 对于此事,负责人表示最多赔偿100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