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30年青春撒在树林中 13名老人状告林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8:25 内蒙古晨报
30年青春撒在树林中13名老人状告林业局

郎二有说,他把青春都撒在了树林中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郝芳芳 常淑芬 ) 7月15日,包头土右旗宾馆,在这里打工一年多,郎二有面对记者显得非常激动。他已是58岁的老人,扳着指头给记者划算之前近30年的青春岁月都撒在了土右旗小召子乡的树林中,然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记者调查得知,事实上在包头市土右旗,像郎二有这样的人还有12个,他们最小的51岁,最大的69岁,他们都是带有浓厚历史烙印的林业助理员。为了能获得转正机会,他们
努力工作着。但从1999年开始,主管单位——土右旗林业局开始拖欠工资,时至2001年,又被主管单位“自然清退”。

  为了生存,13名老人要将土右旗林业局告上法庭。

  历史让他们“辉煌”

  1976年7月1日。郎二有由一个生产大队副支书变为土右旗林业局派驻小召子负责林业工作的林业助理员,成了让人羡慕不已的非正式的人民公社干部。

  “1976年,当时的人民公社正处于‘农业学大寨’运动的高潮阶段,各部门的干部严重缺乏,林业部门也是。国家又要启动‘三北防护林’工程,林业部门的人员不够。所以,当时的土右旗革命委员会下了文件,要求底下的人民公社往上推荐林业员。经过当时的农林局(记者注:我国的林业部门称呼先后是农林局—农牧林业局—林业局等)审查批准,填了林业员录用表后,1976年7月1日,我们被农林局录用为林业助理员,被派到各个乡镇负责林业工作。”郎二有介绍说,当时,土右旗共从各个公社招收了21名林业助理员,每个公社各配备一名。他们的直接上级单位是林业工作站,工资则由林业工作站的上级单位土右旗农林局统一发放。

  “当时,你不知道人们是多么羡慕人民公社的干部,我们这些非正式的也让人很羡慕。”谈起那段自认为“辉煌”的历史,郎二有和他的两名同伴脸上露出了骄傲的笑容。

  转正:勤恳工作的目标

  据郎二有介绍,“在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我们这些非正式工也没有什么想法,就是革命工作不分先后,勿论待遇,哪里需要到哪里去。根本没想到现在必须的签订合同什么的,再说,当时也没有这些。在工作方面,虽然是明确了只负责各个公社的林业工作,实际上是受农林局和人民公社的双重领导,是和人民公社的干部同等使用。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要下乡完成蹲点、驻队、粮食入库等各项中心任务。”

  因为是非正式工,20多名林业助理员都盼着转正,所以工作都非常卖力,历年来都能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深得历届领导的认可。

  记者了解到,因为林业助理员身在农村,上传下达,既是林业部门掌握基层林业工作的“窗口”,又是抓林业生产的骨干:订种苗、拉运、检查造林质量、验收成活率、护林防火、处罚毁林人员。

  “我们把包括‘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在内的林业生产落实到了地上,统计在了纸上,心里装着一本明细帐。”64岁的张俊老人介绍说,林业助理员为了能转正,工作积极勤恳。在小召子公社做林业助理员的郎二有数年被授予乡、旗、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工作的时候,曾长期担任乡办林场场长、乡镇企业办主任等职务,这都是努力工作的结果。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当初录用的21名林业助理员中,3人去世,5人另谋职业,13名林业助理员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包头市的九原区、固阳县,同期录用的林业助理员后来有部分人员转正了。

  迷惘:不知情下被“自然清退”

  记者了解到,1976年到1985年23名林业助理员工资的发放形式是,月工资加三补(下乡、伙食、自行车补助)以及两费(医疗费、差旅费)和劳保、福利一个月一共42元;后来,改为每年每人年底一次性补助1000—1300元。即年底按完成任务的实绩,最少1000元,最多1300元。

  1999年年底,按照惯例,林业助理员们到土右旗林业局林业中心(原来的林业工作站后更名)开工资时却被告知:“局里面还没有拨下款来,等拨下来通知你们。”

  “当时,我们也没有想别的,领导说没有钱让等着,那我们就等着。还是继续工作。”林业助理员靳挨龙说。

  时隔一年,2000年年底,13名林业助理员再次去林业中心找领导索要两年的工资款,答复仍然是“没有钱,等着吧”。

  2001年,13名林业助理员又去找林业中心的领导索要从1999年到2001年3年的工资欠款时,新上任的林业中心主任付志文的答复出乎意料:“我没录用你们,谁用的你们找谁去!”

  接下来,郎二有他们又多次去土右旗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林业中心找相关领导索要所欠工资,寻求解决工作多年的善后处理问题,但都没有结果。

  无奈,13名林业助理员派代表先后到自治区劳动厅、包头市劳动局反映问题,后被上级单位批转到土右旗劳动局,要求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而土右旗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在2005年1月14日答应负责承办,并向13名林业助理员解释说,“事情难度很大,估计要等过了春节才能答复。”

  2005年2月28日,13名林业助理员派张三铁和郎二有两人去土右旗劳动局询问结果,却被告知,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去找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协调时,林业中心出具了一份《关于张三铁等人反映拖欠工资情况的说明》,说明中称,早在1998年全旗清退临时工的时候,13名林业助理员已经被“自然清退”。

  上访:只为老有所养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让我们去劳动仲裁办公室进行劳动仲裁。去了那儿,工作人员答复说‘不管’。我们要求他写两句批复,也不给写。后来答应仲裁,在我们递交劳动争议申诉书后,3月31日,我们收到了土右旗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说递交的申诉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理由是仲裁申诉书已经超过申诉时效。

  随后,13名林业助理员向土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土右旗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林业中心。诉讼请求主要有两项:确认劳动关系,恢复工作、补发拖欠工资;被告给原告补交法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但在递交起诉状的时候,13名林业助理员被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在没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情况下,案子是不能受理的。

  郎二有和张三铁两名代表继续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我们先找的是自治区信访局,信访局批转由自治区林业厅接待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三北防护林工作站受林业厅委托将我们的材料转到包头市林业局。再就没有下文了。”

  据郎二有介绍,6月6日,他们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后被批转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他们又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问题,后被批转到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又被批转到土右旗人大常委会。在北京,郎二有等代表又先后去国家信访局、国家林业局反映问题,后又都被批转到自治区相关部门。6月27日,包头市林业局的相关领导在自治区林业厅转发给其的信函上批示,要求土右旗林业局处理相关问题。

  进展:将主管部门推上法庭

  采访中,几名林业助理员提得最多的就是立案难的问题。“我们四处上访,也是为了法院能立案。”

  据几名林业助理员介绍,在3月份因为“没有仲裁裁决书”法院不予立案后,经过他们多次努力,土右旗人民法院立案庭于4月6日答应立案。但到5月16日,法院又通知他们,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示,超出5人以上不能一起立案,必须分别立案。18日、19日,13名林业助理员做好了相关准备,土右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同意于5月23日立案。但在24日,他们又接到法院立案庭庭长的通知,说经法院研究决定,不能立案。

  7月4日,记者在土右旗采访时张俊告诉记者,早上法院已通知他们在近期立案。

  焦点:“自然清退”从何而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然清退”是林业助理员和土右旗林业局林业中心争执的焦点,而这焦点背后透露出来的则是“临时工”和“劳动合同”的争执。

  记者看到土右旗林业中心于2005年1月24日向土右旗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三铁等人反映拖欠工资情况的说明》。说明称:张三铁等人反映旗林业局、林业中心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们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实际情况是:1976年,为了加强全旗林业工作,由各乡镇推荐,当时的林业工作站同意聘用了部分林业员,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市林业局下拨的造林补助款中支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左右。一直到1998年全旗清退临时工,这些人员被自然清退(1998年后,上级再没有拨过造林补助款)。另外,在聘用这些人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此,13名林业助理员进行了反驳。

  林业助理员们称:第一,“当时的林业工作站同意聘用部分林业员”的说法不实。实际上是,当时的土右旗农林局根据旗委、旗革委会文件精神在全旗各乡镇配备林业助理员,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并不是“部分林业员”,也不是林工站同意聘用的,林业工作站是农林局的二级工作单位,根本没有这个权力。第二,工资待遇从我们被录用到1980年前,是行政事业费支付。以后是使用林业专项资金。第三,“1998年后上级再没有拨过补助款”不实。事实是从1998年后,由于沙尘暴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加强了西部地区沙漠生态治理力度,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土右旗也不例外。实际上是,1998年后补助款是以前的几倍。

  “至于没有签合同问题,这是当时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那时候,政府部门也没说签合同。我们工作了近30年,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谁也抹不掉的。从1976年以来,林业局的工资发放表完全能够证明我们和林业局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林业中心说1998年我们就被自然清退了,那怎么从来没有给我们发过相关通知,还让我们继续工作呢?”郎二有说,他们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以便让自己能老有所养。“我们现在很多人都60多岁了,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如果处理不好我们的工作关系问题和偿还所欠的工资款,我们怎么生活?”

  林业中心:可以重新调查予以解决

  自己在1998年年底还领过工资,林业中心怎么能说在1998年我们被清退了?张俊等13名老人表示不理解。土右旗林业局林业中心付志文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76年他还在上学,1978年才参加工作,当时情况是什么样他不清楚,2001年他才来到林业中心。单位出具的《关于张三铁等人反映拖欠工资情况的说明》,是单位当时咨询了局里的老同志写的。如果有什么出入可以让13名林业助理员再来找他,他可以重新调查予以解决。

  律师观点:事实劳动关系已形成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姚为民律师和内蒙古铭法律师事务所的郑玉芝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虽然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客观上劳动者已经成为了用人单位的成员,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合同。这13名林业助理员在工作岗位上干了20多年,按照《劳动法》规定已经和林业局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职工要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还要做相应的补偿。不能以自己的意愿为标准,这是不合法的。林业局这种没有通知自然清退的做法不具备法律效力。13名林业助理员应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