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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应及时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9:1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林昱)日前,包头市东河区李女士致电本报称,由于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一直未办理作废手续遭他人非法盗用,造成她名下的手机欠费2000余元,不知该怎样处理?

  李女士说,她在东河区某事业单位供职,4月份时遭抢,皮包里现金、手机及身份证丢失。由于自己很少使用身份证,所以一直未办理身份证丢失声明。近日更换手机卡时,她
无意中发现以自己名义注册的手机欠费达2000余元。李女士认为高额话费不是自己使用发生的,便拒交。但电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时机成熟,电信部门将法律解决。为此,李女士十分苦恼。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王律师。他介绍,按照《身份证管理条例》,当事人李女士必须提供他人非法盗用身份证之前说明其身份证丢失的报纸声明,证明她的身份证是在非法盗用她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前就已丢失。否则,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别人发生的欠费由当事人承担的可能性很大。

  电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提醒客户,如遇身份证丢失,应尽快登报声明证件丢失作废。如是用身份证开户的客户,还应及时到营业厅查询是否有人盗用自己证件非法消费,以免造成客户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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