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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播报:与工地零距离接触(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26 法制播报

  主持人:上期节目我们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3号楼附近的居民,因为施工工地扰民,无法正常休息的事。当时法律专家曾提出,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居民们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那么,国家法律对于补偿的范围、金额有哪些具体规定呢?让我们继续收看《与工地零距离接触》。

  配音:2005年4月15日,就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3号楼附近的施工项目即将开工
的时候,施工单位曾经书面通知小区居民,并做了相应的的补偿。据居民们介绍,当时3号楼所有居民曾经接到通知,并领取了360元的施工扰民费。然而,正是这笔扰民费,使各家各户的观点处于矛盾状态:

  同期:我觉得有点少、我觉得有没有无所谓、……

  男乙:对我们噪音影响 对我们的安全都比较大的伤害 我们住着都挺不塌实 这个作为一样的补偿 是不是就不太合理

  配音:同一栋楼里的居民,由于楼层位置不同,面对噪音和施工车辆的困扰,反应自然也不尽相同。这心气不齐,维起权来自然也就没什么声势了。一想到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几位受害最深的居民就忍不住愁肠百转。

  其实大家都认为不可容忍 但就是什么都不敢说

  你们都是受害人 如果想要赔偿的话 可以要求赔偿 那些不想要赔偿的 这是他们的权利 可以放弃 因为诉讼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要是说赔偿的话 距离和赔偿有没有关系

  应该是有关系的 但是因为这一块在法律方面是比较模糊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能赔的话 也就是给一个比较宽泛的范围 根据以往的判例 他一般也就是2000块钱左右 不会特别高 如果只是对休息造成影响 反应出来的数额肯定更不会高

  根据月收入来提呢?这个法院 不会支持

  还有一个问题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 施工方在这起纠纷中是受益方 根据公平原则 也应该对您们进行一定的补偿

  他现在已经给我们一部分补偿 签协议的时候是4月15号左右 当时去的全都是老人……

  发给你们的补偿协议 360元当时是怎么约定的

  360块就是每个月60元 他施工全程是半年 在正常施工情况下 早上6点到晚上10点 现在他是24小时 我们现在不想要赔偿 我们现在只想要6小时的睡眠时间

  你们只要求一点睡眠时间

  对我们要求太低了 起码的

  我们楼跟他施工挖的槽只有5步远 我们现在跟他们施工的车连3米都没有 他那加长的货车根本过不来 在窗户根底下 进来都费劲 他们也跟我们说了 我们真不愿意在这儿干 太别脚了 真给你楼撞了 人家也负不起责任 希望有个主管部门给我们调解一下

  他们没有其他进入工地的通道吗

  现在我们希望他们把这个门给堵上 在西面有个围墙 我们希望他把那围墙拆了 从那走

  他现在扰民的事实肯定是存在的 在这种情况下能把噪音降到最低点 居民能有好的休息环境 有可能的情况下把门改到那边 看看环保部门能不能做这方面的调解

  主持人:这堵墙就在饱受困扰的潘家园东里3号楼和6号楼之间,而且是临街墙。在居民们看来,如果施工单位在这里开一扇门,既可以让车辆出入更顺畅,也可以让居民们免受噪音和施工车辆的困扰。希望有关单位能否出面尽早解决此事,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编导:王杨 审核:赵启进律师13321183009)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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