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也可以继承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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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7:47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林昱 实习记者 裴沛)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一位张先生致电本报询问,他赡养岳父岳母多年,老人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对于老人的遗产,他有继承的权利吗? 张先生说,1990年他与本村的张翠翠结婚。张翠翠在家排行老三,上有哥姐,都已成家另过。从1992年开始,张翠翠的父母因与其儿媳不和就搬到女儿家共同生活。1995年,
对此,包头市王毅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先生享有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依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张先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尽主要的长期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或全分遗产。作为有扶养能力的另两位子女,不尽扶养义务,以老人偏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这于理于法难容,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