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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可撤销赠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3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赵淑丽)包头市民孟先生致电本报询问:他曾接受一位亲戚赠与的一套房子,现该亲戚要求他返还财产,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得知: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
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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