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民警打死北京民警案庭审结束 择日将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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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37 法制日报 | |||||||||
被告人刘利民表示愿意接受法律严惩 本网太原8月23日电 王子瑞记者武建中太原民警打死北京民警一案,今天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5个小时的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之后,由审判长王文皓宣告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同意择日进行调解。
在今天法庭质证时,被告人、原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利民改变了口供,他承认,他昨天所说电话叫张吉等人来与挡他车道并发生口角的受害人、北京市朝阳分局巡察支队民警李忠义“理论”,其实就是要“教训”他;李忠义是在他指认后被围打的。庭审中,其他几个被告人均有翻供现象。如被检察机关指控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的周传全,多次只承认击打背部;被指控用木棒击打李忠义的安胜利说,公安对他有刑讯逼供行为;被指控用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的朱燕军说,他到打人现场前不知要打架;接到刘利民电话后立即与同伙赶来打人的张吉说,他是小偷,经常要受制于刘利民,召之即来是身不由己。公诉人当庭一一予以辩驳。 法庭辩论主要集中在刘利民是否是投案自首这一焦点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认为,刘利民在事发三天后听本局一民警电话告知他有关打死北京民警的通报后才到本局投案的,但未去承办此案的迎泽公安分局投案。刘利民的律师辩称,刘利民三天后投案不算晚,且投案后积极提供张吉等8人名单,使公安机关很快将这8人抓捕,依法符合投案自首条件。 法庭最后陈述时,被告刘利民追悔莫及地说:“我表示认罪,作为人民警察,是我的不理智,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只能向受害人及其家属说对不起。民事赔偿上我愿用最大努力赔偿。我愿意接受法律严惩,以告慰李忠义和他的家人。” 今天,受害人李忠义的妻子赵阳、女儿李倩、姐姐李文丽等参加了庭审。李文丽代表家人要求法庭对刘利民投案自首情节进行重新调查,以依法公正判决。 相关专题: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