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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男子银联卡被吞撬柜 惹来四万元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5:4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 用银联卡在ATM机上取款时卡被吞入,不听劝解自购工具撬门取卡,结果被起诉。包头市的韩某为此被判赔偿银行损失费4万元。

  近日,韩某持银联卡到位于包头市百货大楼步行街上的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百货大楼支行的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但在取款过程中,因为操作错误韩某的卡被ATM机吞掉。韩某找到该支行的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操作规程,她的卡当天已不能取出,只
能等第二天拿上办卡人的身份证才能取款。

  得到这样的答复后韩某不满意,她到附近的商店购买了改锥,并用改锥撬ATM机,最终导致ATM机的面板及读卡器等部件被破坏,无法正常运行。

  交行包头分行当即报警。昆区阿尔丁派出所出警后认定此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交行包头分行一纸诉状将韩某推上被告席,并依据ATM机厂家的估算,要求赔偿损失费50000元。包头市昆区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原告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因被告的侵害行为导致原告的财产受到损坏,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判决韩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交通银行包头分行ATM机损失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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