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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酒后丢失手枪 警方重金寻枪引发兑现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5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特稿/记者逸西

  民警马山头晚喝酒,第二天一早醒来,发现自己腰带上枪套内的手枪不翼而飞,惊恐万状,楼上楼下寻遍,呆若木鸡……这是电影《寻枪》中的片断。而今,与电影《寻枪》片断相仿的事件在四川眉山发生。民警黄跃龙在一个深夜执行一桩公务后,在和朋友喝酒的过程中不慎把手枪丢失。当地公安机关为寻找回枪支,重金悬赏。一村支书获此消息后,发动
亲朋好友,经多方努力在一中学生家中找回了丢失的手枪。

  根据《悬赏通告》,警方认为村支书只是一个线索提供人,故只能领取2万元奖金,但村支书认为,自己是真正找到枪的人,警方应按《悬赏通告》承诺支付5万元奖金。双方由此发生争执。这个村支书究竟是线索提供人,还是真正找到枪的人?他究竟该得奖金2万,还是5万?日前,记者赶赴眉山进行了采访。

  民警“打晃”丢了枪

  据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李柳副局长介绍,4月10日凌晨1时许,分局眉山派出所值班民警黄跃龙突然接到同事万某的电话。万称自己心情不好,正在眉山城区金鑫街吃小吃,希望黄能立即过去陪他喝酒。黄跃龙说他在值班,暂时还不能过去。

  凌晨2时左右,正在派出所值班的黄跃龙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金鑫街附近发生一起盗窃案。接警后,黄跃龙和同事林远军开着长安面包警车前往现场,并进行了勘验。之后,黄把车停在金鑫街口,将公安局配发的一支“七七”制式手枪放在警车里,去找万某。

  当黄跃龙返回停车地,上车后,发现放在车内的手枪连同枪绳、黑色枪套、弹夹和7发子弹不翼而飞。

  两民警在车上寻遍,又对他们行走的路线搜寻,但还是没有找到枪支。于是,黄跃龙立即向派出所领导报告了丢枪一事。

  所长潘峰获悉民警黄跃龙丢枪的消息后,汗毛倒立,手心冒汗。派出所像炸了锅一样,急得大家团团转。

  “当天晚上,我家里的电话响个不停,把我吵醒。”李柳副局长说,潘峰向他报告所里值班民警黄跃龙把手枪弄丢了,里面还有7发子弹。李柳听后,脑袋都大了,心一阵发紧。他赶紧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丢枪现场进行了全面勘察。

  李柳说,丢枪事件发生后,区分局和市局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调动市、区两级刑警和治安大队及两个派出所的民警,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对丢枪事件进行排查。每天一早上班,专案组就召开案情分析会。大家认为,丢枪有两种可能:一是民警出警时不慎丢失,二是手枪被人盗窃。

  “我从警25年,丢枪的事情还是第一回。枪是干警的第二生命,丢失了,是我们干警的耻辱。”李柳又说。

  在寻枪过程中,有群众打电话举报居民王某持有枪支,警方非常重视,调集警力对其住处进行包围,从其家中搜出一支仿“6·4”式手枪,并非警方要寻找的枪支。

  李柳告诉记者,从丢枪之日起,警方每天都绷紧了神经。连星期天和节假日,专案组成员都没休息。大家在紧张中失望,在失望中又紧张。但对找到丢失的手枪充满信心。

  重金悬赏寻枪

  一天又一天过去了,枪究竟在哪儿呢?专案组人人眉头紧锁,脸上没有了笑容。

  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警方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告重金悬赏寻枪。

  2005年5月1日,东坡区公安分局的数百份《悬赏通告》贴满了眉山城区的大街小巷和车站码头。通告称,为了尽快消除丢枪对社会造成的不安全隐患,早日找回枪弹,我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踊跃检举、揭发,对因提供有价值线索而找回枪支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拾得枪支并主动交回者或者以其它途径直接找回枪支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同时,我局郑重告诫,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拾得枪支者如在2005年5月30日前将枪支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的,公安机关概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并同样兑现奖励金,否则将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悬赏通告》出来后,引起东坡区太和镇新江村党支书陈洪波的特别注意。他回家对亲朋好友说,一旦有枪支的消息,立马告诉他。

  6月5日下午2时左右,陈洪波的朋友王某某向他提供一条重要线索:王的侄儿在太和中学曾看见同学陈某有一支真枪,还有7发子弹。

  陈洪波立即用摩托车驮上王某某赶到太和中学,并找到王的侄儿证实:陈某确有一支真枪。经描述,陈洪波发现这支枪和《悬赏通告》说的“4·10”丢枪案中所丢的枪特征吻合。其他同学也证明枪在陈某手里,但陈某没来上学。

  由于陈某是东坡区大石桥人,不在太和镇新江村所管辖区内,陈洪波考虑到这一点,便没有直接去找陈某拿手枪。而是立即通过电话将这一信息报告给了专案组的杨某某。杨在电话中叫陈洪波在镇新江等候,并表示自己马上就赶到。

  6时30分,杨某某赶到镇新江,陈洪波向其介绍了情况。杨某某当着陈洪波和王某的面说:“只要是事实,枪拿到了,我代表公安机关把悬赏通告上的5万元一分不少地给你们,请你们放心。”陈洪波和王某某喜出望外。

  随后,陈洪波和王某某、杨某某三人驱车赶到太和中学,杨在校外等候,陈、王两人进学校找陈某的班主任黄老师,得知陈某在家中。

  在黄老师的带领下,大家来到陈某家中,陈某当场承认自己偷了枪,但后来枪被一个姓李的同学拿去了。陈洪波请黄老师立即通知校方,把学生李某留住。于是,大家又调转车头返回学校找到李某。李承认自己拿了枪,但放在家里。因此,大家又只好驱车到青白村李家。李从自己卧室席梦思床垫下拿出了枪,并交给了专案组民警杨某某。杨经核对枪号后,确认该枪系警方“4·10”枪案丢失的手枪。

  兑现奖金起纷争

  枪找到了,警方多日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但东坡区公安分局并未马上兑付陈洪波和王某某两人奖金。

  王某某每天都找陈洪波说奖金一事,陈劝他再等一等,警方肯定会给个说法的。两人在等待中心烦意乱。6月20日,郁闷的陈洪波和王某某斗胆跑到眉山市公安局找陈兵局长,公安局一同志答复说,上星期,他们已和分局商量好了,叫陈去找东坡分局李柳副局长。陈、王找到李副局长,李叫他们找分局某中队黄石中队长。而黄说:“我作不了主,你们还是要找分局领导。”

  想到自己在寻枪过程中做了那么多工作,陈洪波更加郁闷和烦恼。他安慰王某某说,如果他们不管,我们就上访市政法委、省公安厅,直到公安机关有一个说法为止。王某某点头说:“要得。”

  转眼已是7月11日,陈洪波又气又恨,带着材料到眉山市政法委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兑现承诺。两天后,东坡区公安分局领导叫陈洪波先去拿2万元。但陈洪波说,奖金应是5万元。该领导说,还有3万元叫丢枪的民警出,现在他已被开除。15日,陈洪波到东坡区公安分局领了2万元。

  “从发现枪的线索到最后把枪找回,整个过程我都参与其中,并且起了主要的联系和协调作用。警官杨某某当时也承诺5万元一分不少地给我们,为什么枪找到后,5万元奖金就变成2万了?”陈洪波想不通,他说,警方的《悬赏通告》中称“对因提供有价值线索而找回枪支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拾得枪支并主动交回者或者以其它途径直接找回枪支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陈洪波认为,自己寻枪的过程符合《悬赏通告》中“以其它途径直接找回枪支”的规定,故奖金应是5万,而不是2万。

  记者针对陈洪波提出警方悬赏“缩水”的问题,采访了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李柳副局长。他说,陈洪波只是为公安局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并不是他通过其他途径把枪找到后交回公安局。陈向分局提供线索后,他们迅速派出民警杨某某前往调查并找到丢失的枪支。按照《悬赏通告》,分局应付给陈洪波奖金2万元,而这2万元他们已经兑现了。

  针对手枪是怎样丢失的问题,李柳说,学生陈某当晚在金鑫街附近一网吧上网出来后,感觉很冷,看见有一辆警车停放在那儿,就想去找一件衣服穿。当他打开未锁的车门时,发现里面没有衣服,见有手枪。他顺手就拿走了,并带回学校玩耍。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陈某在学校后面的树林里对着树木打了几枪。7发子弹,只剩下1发。李柳庆幸丢枪事件发生后,无人员伤亡。

  对此,陈洪波则称,自己是普通公民,无权从别人手里收缴枪支并交到东坡区公安分局。他说,按照公安分局的说法,假使自己收回枪支,也难摆脱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自己不但奖金拿不到,反而还会背上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正是基于这一点,他才打电话叫专案组民警杨某某前来收缴枪支。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悬赏广告履行纠纷。公安机关利用悬赏方式破案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存在,这对及时破案、节约司法资源,是一种有益的做法。他认为,当事人陈洪波的行为应当符合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的《悬赏公告》中“对拾得枪支并主动交回者或以其他途径直接找回枪支者奖励5万元”的条件。

  9月4日,陈洪波告诉记者,他原打算把东坡区公安分局推上被告席讨要寻枪悬赏,但目前已经彻底放弃。究其原因,他说,许多朋友都劝他不要与警方作对,加之眉山警方主要负责人还在上月底已向他表示道歉,且又支付了8000元奖金。至此,这一起警方悬赏寻枪奖金“缩水”风波,已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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