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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猎猕猴男子因分赃不均杀同伙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8: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10月12日,伙同他人非法捕猎猕猴,因不满分赃而杀害同伙的田明军,被绵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1.5万元。

  2004年11月,北川县禹里乡人田明军与周某(男,16岁)上山安兽夹捕捉猕猴。两人约定在田明军外出打工期间,周某若捉到猕猴,卖的钱两人平分。2005年2月7日,田返家后
过问此事,周某否认捕到过猕猴,田极为不满。第二天上午,田明军与周某一起上山收兽夹。10时许,两人来到一处山梁上,当周某再次否认在田外出期间捉到过猕猴时,田明军掏出随身尖刀猛刺周某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绵阳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5月,田明军两次伙同周某等人捕猎猕猴3只,田明军获赃款225元。蜀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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