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呼市一法官出具虚假调解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8:1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 通讯员 全立丹) 昨日,记者从呼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呼市赛罕区法院榆林庭原副庭长戴维平,因在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近日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内蒙古广建房地产公司与内蒙古展览馆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住宅楼合同。双方约定由展览馆提供其南院13000平方米土地作为出资,由广建公司投资
建6栋住宅楼,新楼建成后65%归广建公司,35%归内蒙古展览馆,建设工期为三年。然而,工期届满,广建公司只建成3栋半成品楼。1998年,内蒙古展览馆将广建公司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展览馆与广建公司联合开发合同解除,判决部分房产归展览馆所有,部分房产及水泵房、车库归广建公司所有。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承包这项建筑工程的呼市豪门建筑公司经理刘国武担心垫付的工程款无法收回,便与另两个承包单位的负责人于彦中、宋宝宝以及广建公司经理刘兆英商量:通过法院出具假调解书,将法院已判决给展览馆的部分房产判给豪门公司等3个承包单位。诉讼费由刘国武等人承担。

  之后,刘国武等人找到了时任新城区人民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的戴维平,刘请戴帮忙出具一份假调解书以否定呼市中院的判决书。刘承诺事后给戴维平一套大面积住房和好处费。1999年初,戴对刘国武、于彦中及宋宝宝诉广建公司的3个案件进行了违法立案、违法调解,并违法作出3份民事调解书,将3份调解书的时间都改为1998年10月中旬。刘国武等人利用假调解书于1999年3月底办理了

房屋产权登记,并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12万元。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