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状告空调车不开空调 车票钱少规矩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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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3: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皓 实习生李涛) 花2元乘坐空调公汽,结果车内不开空调。一乘客将武汉市公交集团告上法庭,武昌区法院昨审理此案。 原告武昌区首义新村市民肖水祥称,去年11月30日中午,他花2元钱乘561路空调车到阅马场,上车后才发现车内并未开空调,他要求打开,遭司机拒绝。
他认为,既然公交集团收了空调车费,就应当提供空调服务,不能违约。200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23条也规定:“核定票价中包含空调费而未开启空调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船费。” 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公交集团退还他2元车费,并责令公交空调车在未开空调时,按普通票价收费(去年12月8日本报7版曾报道)。 市公交集团方面辩称,2000年9月,武汉市物价局曾下文规定,高级车开不开空调,票价都为2元/人次。气温低于8℃(含)、高于30℃(含)时必须送暖气、冷气。当天平均气温是13℃左右,没有开空调的必要。 但肖水祥说,市物价局于2001年2月所发的21号文件明确解释,高级车是指舒适性高、密封性好、备有高靠背软座椅,且座椅前后间距大于720毫米的公交车。当日他所乘561公汽虽是空调车,但未达到高级车标准。 肖水祥提出,市公交集团增加空调车,旨在改善市民乘车条件,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如果不开空调,应按普通车收费。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