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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男子有20多年精神病史 曾多次闯女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4:19 华夏时报

  家人讲述

  当事人有20多年“精神病史”

  张立曾告诉妻子,自己发病时,大脑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在做什么。家属称,张立闯女厕所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至少有20多年的精神病史,近年来一直定期到医院领取安定
类药物——三唑仑。

    男子闯女厕已不是第一次

  1986年结婚几个月后,陈芳才知道张立有一个“不正常的毛病”。他们是1986年2月份结婚的,到6月份,张立就“进了派出所”。事情起因是“他进了女厕所”。

  当时是张强去派出所“领人”的。张强说:“派出所的同志知道我哥哥有精神病,就放了他。”

  张强告诉记者,他比张立小3岁。在哥哥十几岁的时候,时不时受当地“首都工人民兵”的欺负,他老实,他们有时就追着他打,为了不挨打,哥哥会跑到女厕所躲避。

  对于这些故事,妻子陈芳起初并不知道。在第一次发现自己的丈夫“出那事”时,不知情的陈芳很想不开。

  陈芳回忆说,出那事后,她一下子觉得这个老实巴交、连话都不会说的男人很可怕,总觉得他品质上有问题。“那时我能怎么办呢,日子还要过,那个年代,刚结婚就闹

离婚是很丢人的。好在他非常内疚,我想,要是能治好他就行了。”

  但是,让陈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同年冬天,张立又“出那事”了。陈芳开始意识到,自己的丈夫可能“有问题”。那年冬天,当张立再次进了女厕所后,陈芳决定带丈夫去看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

  “出事”后男子几次想自杀

  在之后的相处中,张立偶尔会倾诉自己发病时的感受。他说自己“出事”时,大脑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事后也常常记不得做了什么。

  “他内向、不会说话,有什么事总喜欢藏着掖着,这几年,脾气越来越暴躁,特别是对孩子,态度总是不好……有时候睡觉时还在枕头下垫一把菜刀,老是说有人要杀他、打他……事实上,每次他清醒的时候总是很烦恼,有几回他说自己想自杀,说自己活着越来越累。” 陈芳告诉记者,她和孩子平时越来越注意跟他相处的“方法”,尽量不让他感到压力,无论是工作上的,还是生活上的。“这两年,他最担心的就是他妈妈的身体,经常跟我说起此事。我就劝他说,病去如抽丝,病会慢慢好起来的。”

  “我想过他会有重新犯病的时候,也想到我们会被街坊邻居误会,还知道我们的孩子迟早要知道自己的爸爸是个‘什么样的人’……但我一直没想到,他会被公安抓走。” 陈芳说:“药都还在家里,也不知道(拘留所)里头有没有三唑仑,有没有治血压的药……”

  陈芳介绍,三唑仑是国家一类精神控制药品,每次张立要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到回龙观医院开药。

  弟弟希望哥哥能早日回家

  与陷入悲观情绪的陈芳相比,张强至今仍很乐观,他认为自己的兄长能逃过“这一劫”。

  16日上午,张强不顾劳累,从大栅栏骑车赶到了位于丰台区丽泽桥往东1000米处的宣武分局拘留所。找到了看守所负责预审的盛政委,并将张立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

  张强说,盛政委让他回去写一份担保书,将张立的情况说清楚,然后再由他向上级反映,等待最终处理的意见。

  中午12点多,张强从丰台骑车返回,很快写好担保书,之后,又折回拘留所。

  那一天,张强说,他只有一个愿望,希望哥哥能够平安归来。但是,截至本报发稿时,张强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多方争议

  派出所做法被指欠妥

  性心理障碍患者张立被拘的事实,不仅引起了其家属的质疑,还引起了有关专家、法律界人士的争议,张立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派出所的执法方式也引起了广泛争议。

  派出所执法方式引起争议

  今天是张立被拘第六天。

  对于张强来说,他至今对大栅栏派出所的“办案方式”感到不理解。张强说:“作为家属,我并没有收到派出所方面发来的正式拘留通知。另外,我们交了1000块钱做司法鉴定,但是,从张立被拘留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司法鉴定结果写的是什么。”

  同时,张强坚持认为,张立患的是一种精神病,“精神病人是应该区别对待的,如果确实要实施行政拘留,考虑到他现在还在输液,身体很不好,能不能人性化执法,暂缓执行”?

  目前,张强和陈芳都无法同张立联系上。自2月16日凌晨至今,大栅栏派出所有关方面拒绝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

  派出所做法被指欠妥

  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介绍,在他们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精神病人涉案,一般会区别对待。据介绍,像张立这样的性心理障碍者在法律上不应负完全法律责任,“只要他能提供可信的病史,一般我们都会放人。另外,对于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我们也会适当考虑现实情况。大栅栏派出所的做法欠妥,不够人性化”。

  是否应被拘专家各说各的理

  对于性心理障碍者是不是精神病,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专家意见不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亮认为,从法律上严格地来说,性心理障碍应该被归于精神病,一般情况而言,精神病不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尹文刚则认为,性心理障碍跟精神病是两码事,患这种病的人也不会发展成精神病。心理咨询师乔实认为,性心理障碍是一种神经症,不是精神病。当事人闯女厕所,“如果被公安机关抓住,处以行政拘留也是正当的”。

  (本报实习生刘悦对此文亦有贡献)

  名词解释

  性心理障碍

  性心理障碍是指以异常行为作为性满足主要方式的一组性行为障碍的总称。这种人用异常行为部分或全部取代了正常性生活。这种人除了性心理障碍外,常有其他心理方面的障碍。性心理障碍者或有识别自己性身份的异常,或性欲的唤起、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常人,构成形形色色的性变态。性心理障碍者主要表现为性对象的异常和倒错,如发生同性恋、乱伦、自恋癖、梦恋症、性幻症、恋童癖、恋老人癖、恋尸癖、恋兽癖、恋物癖、器官偏爱癖及群淫癖等。

  文/本报记者 童光来

  摄/本报记者 成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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