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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不孕病情外出打工 妻子怀孕泄露出轨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4: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叶明蓉 报道:方林今年32岁,武汉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南京一建筑公司上班。2000年,经亲戚介绍,方林结识了当地人赵慧玲,并于当年结婚。

  婚后,赵慧玲一直没能怀上孩子。2001年底,方林背着妻子去医院做了检查,被查出没有生育能力。他没有立即告知妻子。

  方林的哥哥在武汉做销售,缺乏人手。2002年4月,应哥哥的邀请,方林辞职来了武汉。起初,方林还能每两个月回一次南京与赵慧玲相聚,后因路途遥远,回去的次数越来越少。

  去年5月,赵慧玲在一次同学聚会中遇到了大学时的恋人张炳华。老同学重逢,大家都很高兴,那天聚会上,赵慧玲和张炳华都喝多了。聚会结束后,张炳华送赵慧玲回家,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张炳华就回了自己工作的地方。

  半个月后,赵慧玲发现自己怀孕了。她非常慌乱,立即收拾行装来了武汉。面对突然到来的妻子,方林特意请了假,陪了赵慧玲几天。赵慧玲回南京后一个星期,就打电话告诉方林说自己怀孕了。

  方林气恼不已,第二天就带着自己的诊断书回到南京。看到诊断书,赵慧玲知道瞒不过去。她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并请求方林原谅她。但方林坚决表示要

离婚,并要求赵慧玲赔偿他5万元。

  “如果她只是酒醉后出轨,我可以原谅;但她出轨后还要欺骗我,这我就不能忍受了。”记者昨日得知,方林仍坚持,赵慧玲作为过错方,应该给予自己一定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王成林律师,他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而赵慧玲只是与他人有一夜情,虽然造成怀孕的后果,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方。因此,方林不能主张5万元的赔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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