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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嫌犯盗窃尸骨转卖做人体标本被判侮辱尸体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50 南方新闻网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乔建 通讯员肖然)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区检察院获悉,去年发生在东莞翠松园和永宁园两墓园127个头骨盗窃案(本报去年9月9日曾做过详细报道)已经审理终结,五名犯罪分子一审被东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和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据悉,被盗窃的人体骸骨经过层层周转,最终被贩卖到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学校用
作人体标本或做其他试验。

  再度作案当场被抓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2日晚,被告人黄某祥、黄某发、黄某双、黄某军携带作案工具到

东莞市厚街镇永宁园公墓和南城区翠松园公墓盗窃尸体,连续两三个晚上,四被告人在两个墓地共盗得一百多个人体颅骨和六副完整的人体骸骨。后被告人黄某祥、黄某双将这批人体骸骨运到广西卖给他人,然后再转卖给被告人宋某记。被告人宋某记将收购来的人体骸骨转卖给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学校进行牟利。据介绍,卖到卫生学校的人体骸骨基本被用来做试验或者人体标本。

  去年的9月4日,被告人黄某祥、黄某发、黄某双、黄某军再次携带作案工具窜到翠松园公墓,以同样手法盗得127个人体颅骨和两副人体骸骨,在装运这些人体骸骨时,被巡逻的治安人员当场抓获。据当时的值班人员形容,这些骸骨足足装了好几个蛇皮袋,甚是可观。另据了解,黄某祥等几人在盗窃之前,先要敲敲死者的头骨,硬的才拿走,破了的就丢回去。因此,除了被盗的127个外,还有很多免于被盗的头骨被敲碎了。

  五被告分别获刑

  事情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坏的影响。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一向把“入土为安”视为对先人最高的尊重和悼念,敬仰先人是一种传统美德。黄某祥等人盗窃尸骨,破坏了社会的丧葬风俗,是对死者的亵渎,也严重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在司法实践中,虽没有明确的法条界定尸体包括尸骨,即盗窃尸骨不能与盗窃尸体完全等同。但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们正常的丧葬、祭祀活动,对盗窃尸骨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也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而且对盗窃者的这一恶劣行径进行法律追究,也有利于抚慰死者亲属的感情,平息社会矛盾。

  最后,法院作出宣判,黄某祥、黄某发、黄某双、黄某军以盗窃手段获得尸骨,被判处盗窃尸体罪。被告人宋某记以牟利为目的,将尸体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其行为是对死者的侮辱,并对死者亲属的感情造成严重伤害,以侮辱尸体罪论处。最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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