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少女后敲诈其家人5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2:2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近日,强奸少女并杀人灭口的河北人付建东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同时法院判决其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26万余元。 2005年5月21日晚上8点,18岁的少女王某正走在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的村西公路上。此时,付建东突然窜到王某身后,用胳膊猛勒住对方的脖子,将毫无防备的王某拖进了路边的麦田里。
因王某拼命反抗,付建东用力掐住她的脖子,并趁王某昏厥之际实施了强奸。之后,付建东用腰带将王某勒死。 次日中午,正当王某的父母因女儿彻夜未归而焦急万分时,接到了一个用王某手机打来的电话,对方先是不出声,稍后便对王某家人破口大骂。电话挂断后,王某家人试着打回去,对方接听后,却始终不说话。直到晚上9点,王某的手机号码终于又出现在了来电显示屏幕上。这次,对方要求王某的家人准备5万元现金,并威胁称,不许报警。王某家人最终还是报警了。 就在王某家人接到勒索电话前的1小时,警方接到村民报案,并在麦田里发现了王某的尸体。警方根据遗留在王某身上的精液,以及王某家的报案,将嫌疑人锁定为付建东,并于6月16日下午,将正在917总站等车的付建东抓获归案。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