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贪污处长狱中悔过 称每次收钱时都充满恐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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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丁马力,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资金处原处长,因受贿110万余元,1999年1月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丁马力被判刑入狱后,在改造过程中写下了一份悔过书,表达了她的悔恨之情和改造决心。
我的父母都是1937年参加革命的老干部。18岁那年,我被保送到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习。1992年,我成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职女干部中第一位正处级干部。1994年,我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我带领全处同事共同努力,在山东省率先开展了外币存款、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受到好评。 在这里,我不得不说起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某在业务上给我的“帮助”。受“报恩”思想的支配,我在接受他的贿赂时,在给客户的利润分配方面,开始对他有所倾斜。 心理失衡,让我偏离正常人生轨道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感到自己付出了许多,而得到的并不多,渐渐产生了一种不平衡、渴望得到补偿的心理。 1991年底,刘某送我一套组合音响,硬是不肯收钱。他说:“通过外汇买卖,你不但帮助我的企业挽回了24万美元的汇价损失,还为企业多赚回26万多美元,这点奖励算不了什么。”当时我心里虽然也有些不安,但还是收下了。有了第一次收音响,就会有第二次收彩电、第三次收空调…… 常言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由于我接受了刘某的贿赂,便不可能再秉公办事,后来便千方百计地为他提供方便,甚至违反银行规定,几次批准他透支保证金。 在代理客户外汇买卖业务中我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便成为我骄傲自满的资本。我私自决定截留给客户的利润,不上缴总行,为省行留用,并为使这部分资金达到增值的目的,擅自作出了请刘某协助,代银行出面购买房产的决定。这样,在我退休之前,这部分房产正好可以交付使用,我就可以以900万美元的房产为银行留下光辉的一笔。 9个月后,刘某打电话告诉我,对方付给24万元人民币中介费,由他兑换成美元,放在保证金户头里赢利。 当时,我也感到这钱烫手,但转念一想,它毕竟相当于我几年的工资啊!再说,我有一个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为给孩子治病,1979年我丈夫放弃转业机会,从副团级干部复员到地方当工人,为的就是拿几千元复员费送儿子到北京做手术。为今后给儿子治病,我接受了这笔钱。就这样,我先后4次共收受刘某给的12万美元的贿赂。 赃款,让我寝食难安 每次收下这些不干净的钱财时,我心里都充满了恐惧与内疚,像做贼一样。我没有拿这些钱去挥霍,在寝食难安的状态下,我惶惶度过了一段时间。 想到党多年的培养和教育,想到如坐针毡的日子,我终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问题,并退交了全部赃款赃物。 往事不堪回首,犯罪让我永远地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了大半生的事业,在我即将退休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之际身陷囹圄。由于我的犯罪,儿子加重了病情,1999年清明节,他带着对母亲的眷恋和怨恨,永远地离去了。临死前,他呼唤着妈妈,可我却无法为他送行。 由于我背弃了“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的理想和信念,自己作出点成绩,便感到沾沾自喜,甚至把自己当成企业的救世主,认为吃点、拿点没什么,把职权当成谋私的工具、捞取“外快”的筹码,在关键时刻不能严格自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完全是我咎由自取。 我希望自己的教训能引起人们的深思,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正确把握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为金钱所迷惑。 我现在只有悔恨,这种悔恨和对党、对人民的愧疚必将伴随我的终生。 各位领导干部们请珍惜你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吧。(鲁烟/整理)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